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后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广泛的讨论。该案目前尚未形成生效裁判,关键证据被告人口供、被害人陈述以及同案犯周某某供述的具体内容不得而知,隐藏于证据之中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定罪量刑经常依靠的一些细节尚不清楚,对于一审判决本不应也无资格予以评论。但是,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一些情况,尤其是被辩护律师违法披露的该案一些情况来看,该案不仅让公众再次直面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罪恶的万丈深渊,而
引言重复性供述以严重非法取证方法获得先前供述为前提,以合法方式获取后续外观无瑕疵的供述为表象,其实质在于先前严重非法取证方法对后续外观合法供述的影响。排除重复性供述是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口供的重要保障。2017年6月27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5条确立了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突破了以往非法口供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制度语境下,诉讼证据的范围一般局限于实质证据,即与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的证据。辅助证据仅作为学理概念存在,在实务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进以及对印证模式的反思,辅助证据逐渐受到关注。从近年来被纠正的冤假错案看,其问题基本上都源于关键证据的可靠性。如果这些关键证据在当初能通过辅助证据予以检验,这些错误大概率会得以避免。实践中,辅助证据定位不清,游离于线索、材料
摘要:人类社会正在步入在线时代,在线诉讼由此而开始成为司法的一种新方式。繁简分流的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和新冠肺炎疫情为在线诉讼提供了扩展适用的契机和舞台,使得一些原本似乎不宜通过在线诉讼方式办理的案件,不仅以在线诉讼方式完成而且诉讼效果尚可,既验证了在线诉讼在诉讼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又证伪了诸如在线诉讼只能在简易案件中适用、审判结果难获认同等前见。不过,实证研究也发现,当下的在线诉讼往往仍属某些诉讼
非常感谢山东省律协有关刑事业务的三个专业委员会的邀请参加本次研讨会。但是,非常抱歉的是我对刑事辩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这个问题缺乏研究。我初步认为这至少是一个关涉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关涉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问题,而对此真正有研究的是在我发言之后紧接着发言的王进喜教授,还有我们政法大学校的许身健教授。但是,我对这个题目很感兴趣,因为不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它对于刑事辩护制度、刑事辩护事业都是非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为有效转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受制于力量配备与配套措施,对风险难以精准把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仍有进一步挖掘空间。最高检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遵循未成年人司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其中有三条宝贵经验,对进一步准确理解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指引价值。 第一条经验:精准评估。全面把握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