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整、规范的到案经过要求能准确、客观、全面、细致地描述犯罪嫌疑人是自动投案还是被强制到案,以及到案后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这能够让司法办案人员快速、直观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侦查机关在到案经过中表述的犯罪嫌疑人系投案自首是否客观真实呢?司法实践纷繁复杂,对于是否属于自首需要结合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深
《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要求研究轻微刑事案件出罪入罪标准,促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新时期,轻罪治理已成为检察机关推进高质效办理案件的重要命题,需要以轻罪区分标准为主线,一体推进全流程适用,实现治罪与治理的并重。轻罪治理亟需厘清轻罪区分标准的主线。轻罪治理的提出,归因于犯罪结构的变化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而轻罪区分标准缺失则导致实践难于从轻刑案件中区分出轻罪案件,实体和
摘要洗钱罪上游犯罪和洗钱罪的犯罪所得性质不同,对其没收应当区分开来。但当前部分洗钱罪的判决书对两类犯罪所得进行一股脑没收,混淆了两者的界限。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是通过实施该犯罪所获得的资产和财产性利益,与该罪的实行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在产生的时间上不能早于实行行为的实施;洗钱罪的犯罪所得是指实施洗钱行为所获得的报酬或对价。为了推动完善洗钱罪中两类犯罪所得的没收,建议删除《刑法》第191条没收实施
摘要我国高度关注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先后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对环境犯罪技术治理设定体系化的规范依据。在实践中,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具有防范行转刑、双面利用工具属性、密切联系物理空间、多维获取案件线索等特征。然而,治理主体人员有限,被治理对象的相关主体在逐利心理以及侥幸心理下形成的合作排斥心理,监测数据有限真实与技术手段介入下客观行为评价的错误空间,为环境犯罪技术治理带来了实践难题。为
摘要基于针对妇女的纠缠骚扰行为在德国呈现出日趋严重之势,德国于2007年在刑法典中引入第238条纠缠骚扰罪(Nachstellung),然而此规定却引发司法界针对纠缠骚扰行为有无必要通过刑法进行规制的长期争论。本文立足于此罪在德国的立法过程,通过分析纠缠骚扰行为的刑事当罚性与刑事要罚性,论证刑法规制对妇女保护的必要性,并讨论该立法模式对中国妇女保护的参考意义。关键词:纠缠骚扰行为;纠缠骚扰罪;妇女保护;刑事立法纠缠
看了《第二十条》,心潮澎湃,久久不能平静。它不仅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它更是一部属于每个人的生活片。当然,第二十条指的就是刑法第二十条,也就是正当防卫的这个条款。这个条款是那么熟悉,又那么陌生。内容大致都是知道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它的本质含义,以及那沉甸甸的分量。它砸在人头上,就是一个人的命运,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命运,以及名誉、尊严、自由这些最可宝贵的东西。它会影响一个人的是非观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