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有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反悔与撤回的研究大多聚焦于被追诉人面向,鲜有涉及控方撤回。但控方撤回在实践中业已呈现出一定混乱局面,应当予以重视。通过考察比较法可知,美国辩诉交易视阈下原则上允许控方在被告人认罪答辩前撤回诉辩协议,认罪答辩后撤回则须基于特殊情形,其体现出的审慎、克制的撤回思路值得借鉴。实体事由上,被追诉人反悔、法院告知调整量刑建议与被追诉人无悔罪表现皆非控方撤回情形,检察机关只能基于新
摘要《刑法》第七十条规定了对漏罪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的时间条件,对这一规定的根据理解不充分,直接导致了实务中对漏罪是否并罚因司法者对发现时间的不同理解而大有差异。在对发现时间作规范性解释的基础上,应结合漏罪的产生原因与《刑法》第七十条的立法原旨,重构漏罪并罚的条件,对判决宣告以后这一时间限制予以删除。关键词:漏罪数罪并罚;最早发现说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第七
摘要非法债务正式写入刑法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后,如何有效发挥其入罪限制机能是规避本罪泛刑风险的关键。首先,丧失请求权规范基础是认定非法债务的首要条件,结合民法债的特征来构建非法债务的甄别规则,既有助于实现犯罪个别化,也保障着规范体系整体上的圆融自洽。其次,立足科学犯罪治理观,非法债务中的非法指向了暴力或软暴力催收行为之前的起因行为,表明涉案之债系非法地产生。故在认定非法债务时,应在无请求权
编 者 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为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受到社会高度关注。2024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强调,要依法惩治网络犯罪,促进依法管网治网,净化网络空间。检察机关如何在
摘要对于兼具欺诈与敲诈因素的单一行为型案件如何处理,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认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互斥关系的主张,会导致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的混淆、被害人视角与行为人视角的抵牾等问题,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逻辑严密、体系一贯的解决方案。应当坚持修正的竞合论,肯定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能够成立某一罪名的既遂与另一罪名的未遂的想象竞合。这有利于行为人视角的复归,贯彻全面评价原则,构建具有正当性与可操作性
摘要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参与数据交易活动的企业内外部各方主体进行的维护数据安全合规的治理活动。刑事治理是由各方主体参与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过程,具有过程性。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是刑事治理的重要方面,可分为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两个阶段。《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和《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引》及配套清单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列举了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