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是我国环境资源犯罪中重要的个罪之一,与破坏性采矿罪一同构成了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刑法保护体系。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采矿罪也是一类较频发的环境资源犯罪,需尤为关注。作为典型的行政犯,非法采矿罪的成立以行为违反前置行政法为前提,这是其刑法条文中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与罪名表述中非法的意义所在。但对于什么是非法在实质的法益侵害层面的所指,即应如何对非法予以实质解释,我国学界及实务部门一直有所忽略或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法释〔2024〕3号,以下简称《罪名补充规定(八)》),自2024年3月1日起与刑法修正案(十二)同步施行。《罪名补充规定(八)》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确保修改后刑法的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罪名补充规定(八)》的制定背景、罪名确定的主要考虑和具体罪名确定介绍如
摘要网络爬虫技术为平台数据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厘清平台数据承载的法益、明确非法网络爬虫的不法内涵,进而划定网络爬虫合法与非法的边界、防止非法网络爬虫不当损害企业利益已经成为刑法的重要命题。平台数据法益在理解路径上存在信息法益与数据法益的分歧。信息法益路径下,无论是将平台数据评价为信息财产还是商业秘密皆不足取。基于信息网络特性、社会需求及立法导向三点理由,以数据作为独立刑法评价对象具有必要性,
摘要法律监督是在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实践中生成的标志性概念。从一般监督理念的确立,到一般监督不被强调直至被取消,再到一般监督理念的回归,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概念日渐成熟。要系统全面地把握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法律监督概念,有必要从宪法所构建的监督体系入手,理顺法律监督与宪法上其他监督之间的关系、法律监督与检察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监督与检察一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宪法上明示或
摘要自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规定为诈骗罪时起,迄今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明文规定已有快二十六年的历史。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方式、种类以及银行催收之时间间隔、催收不能之责任认定等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尤其是相应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或者市场上普遍接受的、成常态化了的实践性习惯皆会因市场的这种高速发展而显得不够完善、甚至是相形
实践中,存在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资源,依附国有企业业务的购销环节,虚增交易环节,开展同类关联交易,以获取巨额利益的情形。由于此类情形较为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既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特征,又符合贪污罪特征,在性质认定时易存在不同认识。我们结合查办的案件,通过对增设交易环节的客观需要、实际经营能力、承担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以资参考。【关键词】贪污罪非法经营同类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