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迎来了新立法定位,但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功能异化与理解偏差,导致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异化为侦查手段与剥夺自由的实质羁押措施。实践偏离呼唤着理论研究的纠偏,在重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限制自由的独立强制措施的地位基础上,未来应当在完善其审批程序、规范执行场所与安保公司合作参与等方面完善制度建设。关键词:指定居所
摘要保护法益是受贿犯罪研究中的核心论题之一。廉洁性说的通说地位瓦解后,客观进路的公正性说、不可收买性说、不可谋私利性说成为有力观点,但也面临外延不周等问题。主观进路的信赖法益说,主要因其内涵模糊而受到质疑,但上述质疑可以得到解释与回应。在认识论上,通过明确受贿犯罪信赖法益的国家法益属性、感情法益属性、部分可恢复性法益属性,对其内涵进行必要填充,更能揭示受贿犯罪危害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本质特征。在方
摘要对于科学证据的审查有遵从模式和教育模式两种不同模式:前者要求裁判者应当尊重科学证据,一般只要求对科学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后者则在为裁判者提供一定科学知识的基础上要求裁判者对科学证据进行实质审查。我国的科学证据审查总体上属于遵从模式。随着新类型科学证据的增加以及科学证据范围的扩张,我国的刑事法官在维持原有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科学证据进行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仅进行形式审查无法保障科学证据的科
批捕环节是辩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的工作成效,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会被长期羁押,乃至最终是否会被宣告缓刑至关重要。但实践中,在批捕环节面对检察人员争取不捕时,往往会有一种没有抓手的无力感,导致辩护工作沦为单纯的求情,自然效果亦将不佳。对于辩护人而言,这种无力感的产生同时存在外部与内部原因。外部原因是批捕权最终归属于检察机关;内部原因是辩护人自身对逮捕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误认为不批捕辩护
摘要消防责任事故罪承担的使命与被寄予威慑与保障双重功效的期待不相匹配,其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理应受到足够重视,以实证研究方法深入剖析是最佳路径。通过选取确定419个具有客观性、典型性、代表性刑事案件作为研究样本,进而分析可知:消防责任事故罪入罪门槛高,主要在于其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适用呈现扩张化趋势,挤压了消防责任事故适用空间;消防责任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未彻底割断,存在替代性
摘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有效治理贿赂犯罪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贿赂犯罪的修改实现了该项刑事政策的刑法化。此次修法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理顺了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刑罚设置,调整了特别自首的部分内容。针对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处罚规定调整、单位受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新增法定刑升格的量刑档次,除了须厘清行贿罪从重处罚条款和特别自首条款的适用范围外,还须对对单位行贿罪的情节严重、单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