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我接到广州中院法官的电话,说我辩护的黄立怡票据诈骗案将于19日晚上八点左右在广州中院宣判,要我通知家属。我表示因故不能去参加宣判,但问黄立怡不是在新疆阿克苏的阿拉尔监狱吗?法官说将会去新疆把他带回广州,机票已经订好,时间测算大约19日晚上能回到广州。我立即判断将会无罪释放。不过我在通知家属时,还是要他们做好各种心理准备。7月19日晚上八点,我接到黄立怡哥哥的电话,他只说了一句话:杨律师
缘起 借钱遭拒 怨念伤人1998年3月,几杯酒下肚后,F想起半个月前向高某借钱被拒的事。酒桌上的F越想越生气,头昏脑涨之下,F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高某的胸、背、肩、左肘等处猛刺数刀。高某受伤倒地,F某惊逃现场。其后,新都警方采取多种方式撒开大网,数次对F进行搜捕。但F犹如人间蒸发,在人群中彻底消失了。逃亡 远逃海外 捕鱼为生案发后,F为了逃避警方的打击,到非
引言刑罚权的发动需要放诸于一个符合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起码期待的空间,否则,司法权无法释放作为最终裁断权的应有能量,定纷止争与矫正正义也难以实现。处于后盾法、保障法地位的刑法,恪守罪刑法定的基本准则,时刻保持着谦抑与内缩的品质,将特定行为作入罪化处理也是一种实质性思考的结果。刑事司法即是这种实质性价值考量在权力运行场域的真实再现,这个过程内含着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两套相区别又相关联的知识话语,在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审检关系以强化分工配合为重心,行政司法型公诉与审判以实践国家刑事政策或政治诉求为中心。分工配合原则自身存在着负面效应,最终使得分权制衡机制付之阙如,宪政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的运作空间则相当有限。从法文化与大历史观的角度审视我国审检关系,我国审检关系困局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特定的社会结构与国民意识。改革审检关系应当遵循温和、渐近立场,在尊重刑事被告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理性对
【摘要】死刑复核业务源于基本的刑事辩护业务,但相对来说业务范围较窄,涉及罪名及法学知识相对单一,但理论性与实践性均要求极高。 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正式把律师的业务引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法也出台了《关于办理死 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对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对于律师来说,死刑复核业务属于冷门的法律服务,历史上鲜有先例,往往在实践中
本文系于洪伟教授对《刑事审判参考》中的66个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实证研究的成果。包括33起死刑案件、20起死缓案件、6起无期徒刑案件和7起有期徒刑、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对律师在死刑辩护中掌握死刑适用标准,具有总结归纳的指导意义。死刑辩护律师,不可不读。【内容再要】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发言人指出,为了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