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文似高山不喜平。写文章忌讳平铺直叙,平平淡淡,味如凉水。唐朝大诗人杜甫发誓,语不惊人死不休。说话切忌人云亦云,平平常常,不疼不痒。律师的工作免不了舞文弄墨,只有具有好的文才,律师才能撰写出上乘的法律文书。律师的工作更离不开侃侃而谈,只有具有好的口才,律师才能语出惊人,才会说服人、打动人。毛泽东主席可以说是写文章的行家里手,也是颇具演说天才的演说家。向毛主席学学语出惊人,会对律师工作大有
法庭演讲应当是律师最出彩的时候,法庭也是律师最好的舞台。但是,在法庭上演讲时,若律师拿着准备好的稿子一字一句诵读,不与法庭及旁听群众做任何交流,就会极大影响法庭演讲的效果。在法庭上演讲,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对抗性很强的刑事辩护,可能是没有辩论经验,也可能是怕出差错,许多律师往往会照本宣科,一字不落的宣读事先准备好的代理词与辩护词。长期的庭审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首先,照本宣科不仅
在一般老百姓看来,只要公安机关抓了人,检察院批捕了人,这个人肯定是坏人,甚至会认为,律师是提这些人开脱罪责,无异于替坏人说话,甚至律师无疑就是黑社会的帮凶。许多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时,也会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担心真的放纵了罪犯,被大众鞭笞,导致不敢放手为被告人辩护,辩护质量会大打折扣。其实,这种顾虑是不应当存在的,诚如钱烈阳律师所言,律师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律
柔中带刚是一种辩论风格,多为老律师使用。咄咄逼人是另外一种辩论风格,大多被年轻律师垂青。柔中带刚显得文质彬彬、温文尔雅,好像打太极,咄咄逼人则很有张力、很有爆发力,好像拳王争霸赛。柔中带刚容易使法庭采纳律师的意见,咄咄逼人会有良好的庭审效果。两种辩论风格各有优劣,难分伯仲。笔者也曾经历青色与成熟,私下认为律师辩护柔中带刚,有时比咄咄逼人效果要好。首先,律师辩护咄咄逼人,容易被控方反攻击。俗话说
大凡律师给大众的形象都是慷慨陈词、雄辩滔滔。于是,在当今的法庭舞台上,有的律师的发言经常是博古通今、中西合璧,有的洋洋洒洒几十分钟,有的甚至一两个小时,纵然法庭多次提醒注意言简意赅,律师仍欲罢不能、意犹未尽。如果是比较大的涉黑案件涉及罪名多,或者案情复杂,确实不辨不明,律师的不厌其烦的宏论,或许会被人们认可或者接受。毋庸讳言,一些律师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确实是能说,但是确实不能恭维其会说。首先
法庭是律师最好的舞台,法庭演讲也是律师的不花钱的营销。但是,有的律师一炮打红,而有的律师却是一败涂地,有的赢得是鲜花与掌声,有的律师赢得的却是谩骂与嘘声。之所以有天壤之别,源之于律师的法律素养,源之于律师的文学修养,也源之于律师的服务态度。大律师不见得不会走麦城,小律师也可能一举成名。归纳法庭上最糟糕的辩护,可归纳总结如下,律师同仁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一,丢三拉四,突然停电卡壳。律师在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