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律师给大众的形象都是慷慨陈词、雄辩滔滔。于是,在当今的法庭舞台上,有的律师的发言经常是博古通今、中西合璧,有的洋洋洒洒几十分钟,有的甚至一两个小时,纵然法庭多次提醒注意言简意赅,律师仍欲罢不能、意犹未尽。如果是比较大的涉黑案件涉及罪名多,或者案情复杂,确实不辨不明,律师的不厌其烦的宏论,或许会被人们认可或者接受。毋庸讳言,一些律师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确实是能说,但是确实不能恭维其会说。首先
法庭是律师最好的舞台,法庭演讲也是律师的不花钱的营销。但是,有的律师一炮打红,而有的律师却是一败涂地,有的赢得是鲜花与掌声,有的律师赢得的却是谩骂与嘘声。之所以有天壤之别,源之于律师的法律素养,源之于律师的文学修养,也源之于律师的服务态度。大律师不见得不会走麦城,小律师也可能一举成名。归纳法庭上最糟糕的辩护,可归纳总结如下,律师同仁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一,丢三拉四,突然停电卡壳。律师在激烈
当前,刑事案件律师会见难,这么多年,经过律师界、法学家、立法机关的不懈努力,依然没有解决,有些地区甚至还很严重。不存在会见难的地区是少数。存在律师会见难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司法人员担心律师会见以后,给侦查增加难度,也有个别人故意刁难律师的情况。会见难,给律师开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由于律师不能及时会见当事人,也容易使委托人产生不信任的感觉。给律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笔者在做刑事案件时,深有感
前一时期,关于辩护主体之间是否可以各说各话问题讨论热烈。其实这只是辩护律师独立性这一老问题的再认识。此次讨论之所以关注率较高,主要缘于对李庄案的辩护成败问题的争议。李庄案虽然早已尘埃落定,但对其罪与非罪的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谈到李庄案的定性,必然涉及到对律师辩护得失的评价。由于在二审阶段李庄的突然认罪,辩护律师依然进行无罪辩护。这种律师和被告人在法庭上各说各话的情形,引起业界的普遍关注。此次
随着1997年刑法、刑诉法两法的修订和实施,我国刑事审判告别纠问式,走向了控辩式。律师刑事辩护作为刑事审判中控、辩、审三角构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边,对提高审判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历史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我国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却没有随着律师法的健全和律师人数及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加而得到发展。反而在近多年来却一直呈持续下滑状态。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两法修订前,刑事案件的辩
一、刑辩律师的困境困境一,接案难。刑辩律师很难接到案件,因为刑事案件本身委托辩护律师的就不多,因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比较贫困,付不起律师费,请不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因手续繁琐,很难申请成功,所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也不多。即使有一部分能支付起律师费的,但因为刑事辩护起不了太大作用,只是走走过场,不愿请律师。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先找关系捞人,实在捞不出来之后,迫不得已才请律师。律师好不容易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