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区分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罪责自负、刑事责任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正确区分主从犯,对于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不论在走私主体之间还是在走私主体内部,都存在大量主次不同的角色,由于其分工的复杂性,在走私案件办理的司法实践中,主从犯的认定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和争议。本文旨在对主从犯的定义、区分标准、立法依据等进行粗浅探讨。一、主从犯的定义与区
摘要刑事赔偿谅解从宽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从恢复性司法、规范目的最佳实现方式的司法选择、法益侵害性降低、刑罚目的实现四个基本向度中的任意一者出发,都无法同时满足刑事赔偿谅解从宽正当性根据的充分周延和适用范围适当这两方面的要求。刑事赔偿谅解从宽应坚持公正底线,而公正与否的判断标准在于刑事法律适用结论是否能够充分实现规范确证的效果。以此为前提,刑事赔偿谅解从宽的实践操作规则应当细
编者按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为深化对指导性案例的理解与适用,不断加强刑事抗诉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抗诉案件,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本刊特组织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重点问题研究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和检察官以问题为导向展开深入研讨,敬请关注。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中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9号)
摘要从体系视角观察国际公约、普通刑法、特别刑法和刑法外规范,以及典型域外国家的规定,无论是既有定义,还是基于法条的归纳,恐怖主义概念的主客观要素虽有较大区别,但大体都具有手段+样态+目的这样的基本组合。基于故意中认识和意志要素与外部客观要素一致性的要求,不同的表述均能实现客观上手段和样态组合的协调一致,也能解释部分主观要素转变为客观要素的合理性。德国刑法上行为需具有适格性这一要求可借鉴为我国恐
骗取贷款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系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增设,规定在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骗取贷款罪入罪条件进行了修改。在此,笔者基于规范视角对骗取贷款罪侵犯的法益、欺骗手段、重大损失等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对该罪的准确理解与适用。 本罪侵害的法益 关于本罪侵犯的法益,目前主要存在金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转型,市场活跃度不断提高,商业模式转变创新,互联网技术广泛普及,经济犯罪在逐年高发的同时,亦潜藏于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之中。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有赖于会计活动对大量经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客观全面地传递给市场参与者及监管者。而囿于司法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的会计知识,亦难以直接透过财务会计资料固定犯罪事实,给办案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故科学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已成为司法活动的重要辅助环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