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基本特征。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子系统,从刑事诉讼现代化的角度阐发中国式现代化实乃应有之义,但既有研究存在现代乐观主义与西方中心主义等方面的缺陷。中国刑事诉讼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中要行稳致远,迫切需要一套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以回应如下时代之问: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是什么、要完成什么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16年进行修订,至今仍然行之有效,并未废止,也发现有新的其他规定予以替代。从《规定》实施起算,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已经走过将近十个年头。十年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年12月5日的统计数据,累积公开各类裁判文书1 4亿份,网上访问量达107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基础,是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的办案要求。 □办案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但良好办案思维的养成无法一蹴而就,需要刑事法基础知识的积累、刑事法理念的滋养和有意识地将二者融合运用于办案中。用良好的办案思维指导实践,才能真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就刑事检察而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影响高
摘要对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具有关联性的数行为触犯数罪名应如何处断,不少国家的刑法典中均设有指示规定。通过对德国、意大利、日本等14个国家刑法典中罪数处断的指示规定在立法模式、法条定位、法条构成、法条表述等方面的比较考察可以发现,总则集中立法模式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将罪数处断规定纳入刑罚域的国家占多数;各国罪数处断规定的法条构成虽然数量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是由适用条件和处断规则构成,且在法条表述
前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孕育着新商业模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与创业大潮风起云涌、此起彼伏。所谓商业模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特定产品或特定服务为依托形成的某一种或某一类特定的经营模式,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与产品生产和服务创造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商业模式以产品和服务为依托,因此,无论多么高深玄妙的商业模式最终都要落地于产品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
诉与捕还是存在很大的不同。捕是强制措施,并不能决定案件的结果。诉才有可能决定案件结果,只有起诉才会有审判,如果不起诉这个案件也没了,也就形成了一种决定性的结论。当然这个结论与判决还是不同的,但在很多人眼里其实已经没有差别了,因此从无罪化处理来说,不起诉觉有相当程度的终局性。但是起诉并不会自然导致判决有罪,但起诉的内容却限定了审判的内容,对于这一点又是具有决定性的。也就是说如果检察官不起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