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在犯罪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该制度已被广泛适用于刑事案件一审司法实践中。2019年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均对二审程序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刑事一审程序与审查起诉阶段的高度关联性,认
编者按2023年9月2日下午,第十五届刑辩十人研讨会在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聚焦研讨涉企冤错案件防范纠正及申诉再审机制。参与论坛研讨发言的有京城刑辩十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市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市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北京市尚
当前刑法学界对我国追诉时效的有关规定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偏差,追诉时效制度的价值未能充分发挥。对此,应当在尊重实定法的前提下,结合本土经验,运用类型化、标准化和系统思维加以抽象,以期用好和用足追诉时效,更好地实现刑法目的、维护司法权威。一、追诉时效的内涵有人把追诉时效等同于有限追诉,认为适用了追诉时效制度,就不能对犯罪人追诉;也有人把追诉时效等同于无限追诉,认为适用了追诉时效制度,就会对犯罪人一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把握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范保护目的及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因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都有自己的规范保护目的或者说立法目的。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
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辩护制度的进步自然是与刑事诉讼的发展呈正相关的。而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发展无疑构成了中国刑诉的核心命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被整体转隶至全新的监察委员会,这不仅打破了中国司法领域固有的权能结构,也对中国刑事诉讼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可以说,无论是哪一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也无论哪一轮司法改革,都与刑事辩护存在非常紧密的关
编者按2023年9月2日下午,第十五届刑辩十人研讨会在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聚焦研讨涉企冤错案件防范纠正及申诉再审机制。参与论坛研讨发言的有京城刑辩十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市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市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北京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