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我国法治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如何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学教育体系,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实践课题。中国著名法学家陈光中先生扎根杏林七十年间,笔耕不辍、传道授业、著书立说,哺育了一代又
— 陈光中先生 —当今中国,有多少人能在法学教育岗位上工作70年呢?在不平凡的2022年,对中国诉讼法学界来说,岁末盛事便是庆祝陈光中先生从教70周年。恰逢此时,我收到了退休多年的中国政法大学刘根菊教授发给我的旧照。这些照片拍摄于1996年我跟随陈光中先生第一次出国访问之时。旧照中的陈光中先生容光焕发,精神矍铄,彼时的我还是一位意气风发的青年,脸上胶原蛋白满满,头发茂密。忆往昔,感触颇多。左起为:左卫民、
摘要证据不足无罪判决作为司法判决的种类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发挥着保障被告人人权、纠正错误追诉行为、节约司法资源等功能。但当前我国无罪判决率持续走低,实践中出现以不断程序回转、审辩交易结案、层层上报拖延等方式对可能判处证据不足无罪的案件进行消解的情况。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消解程序背后是追诉惯性强大、实体标准模糊、绩效机制失当、律师功能异化等现实因素。应当重视实践中对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消解程序,基
摘要数据法益是理解数据犯罪实质的核心基准,其不是单个法益,而是表达、实现与数据相关的新型利益的集合体,内部结构包括数据人格法益、数据财产法益、数据安全法益,外部形态分为个人数据法益、企业数据法益、公共数据法益。基于数据法益刑法保护三元模式,就侵犯个人数据犯罪而言,应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而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则不宜入罪;就侵犯企业数据犯罪而言,应将
摘要恶意是指意图侵害他人利益或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当动机,其本身蕴含着伦理道德评价。恶意侵权是指出于不正当动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犯罪是指刑法中将恶意作为主观构成要件或情节要素的犯罪类型。我国立法规定有恶意串通、恶意注册、恶意诉讼、恶意透支等恶意行为类型。由于恶意概念的不确定性,恶意行为存在复杂的类型形态,有必要运用类型化思维予以分析。关于恶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恶意作为构成要件基本要素的
□该书按照证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判断的先后顺序,将碎片化的证据法理论要素加以结构化,统一纳入阶层判断体系之中,为司法人员查明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工具;提出刑事证明应遵循客观公正立场,使其像一条红线贯穿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和判断的始终,体现了刑事证明思维的价值理性;结合司法办案经验,对我国特有的证据规则进行解读,使其成为具有可操作性、发挥规范指引作用的规则。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