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检察院起诉称,2010年1月,高某某向负责保管某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小金库资金的曹某某提出借款,李某某(高某某妻子)得知后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指令曹某某从其保管的小金库资金中转账100万元至高某某实际控制的郭某某账户,高某某将上述100万元用于其个人在某处经营网吧活动。2010年9月,高某某向曹某某归还了110万元。2010年10月,李某某再次利用职务便利指令曹某某从保管的小金库资金中转
前 言近年,有关妇女反杀家暴中的丈夫,造成其重伤甚至死亡的案件成为热点。案中妇女由被害人变成被告人,这令人唏嘘。然而,对于该类案件,被告人的画像怎样?能否以正当防卫为由出罪?法院对此如何认定?值得深究。本文以323个受虐妇女杀夫案为样本,予以实证回答。研究样本与对象设定(一)样本来源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数据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来源裁判文书。(二)样本
我的地盘我做主,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住宅、KTV、出租屋、酒店、汽车、轮船等场所吸食毒品,自己又不贩卖、吸食毒品,应该没事吧?涉毒无小事!容留他人吸毒要吃大亏——容留他人吸毒罪候着!在此,基于小包公智能量刑系统,在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上,掰掰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与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摘要本文在有罪归为无罪意义上使用出罪概念,即从刑法上来看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依据刑事诉讼法上的酌定不起诉等制度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实现的无罪。有罪归为无罪既具有法理依据,又具有法律依据。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从犯或胁从犯、预备犯、中止犯或未遂犯、法益恢复行为或认罪认罚的,均可以有罪归为无罪。关键词:商业秘密 出罪 不起诉 法益恢复 刑事合规一、前言学术界主要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出罪术语
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有政协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参军和考公的规定,应予以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不公平。该观点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了社会的激烈争论。对犯罪者子女在参军和考公方面进行限制,这首先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就业公平、权利限制以及刑罚的正当性等诸多方面,因而,在公众讨论的同时,更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对犯罪者子女通过政审的方式在某些方面进行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期【裁判要点】人民法院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应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应当全面审查其是否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单独据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裁判文书】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卞飞,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系上海辉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明珠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