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仅是犯罪的指控者,更是错案的预防和纠正者,理应以求极致精神,履行好错案预防和纠正的职责和使命。预防和纠正错案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的题中之义,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更是无辜的保护者,基本内核就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预防和纠正错案是检察审前过滤功能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通过起诉裁量权和逮捕决定权对案件从实体到程序进行全方位的过滤和质检,发挥错案过滤器的功能。预防和纠
全国二十余省市危险驾驶(醉驾)不起诉、缓刑标准汇编危险驾驶罪连续多年成为第一大罪名,每年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的达三十余万人。笔者汇集和整理一下全国各地法院对危险驾驶缓刑的指导意见或者掌握标准,当然只针对已公布的,个别标准可能不是最新的,如有遗漏缓刑留言补充。一、最高院的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二)危险驾驶罪1 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7日下午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
摘要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量刑辩护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研究量刑辩护首先要研究的就是与量刑事实相关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正确理解各类量刑情节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对于提高量刑辩护质量、实现有效辩护具有重要意义。一、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对量刑辩护的影响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一切审判活动的基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所谓定罪事实,是指与作出是否符合犯
摘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认定,处于行政法和刑法的界槛,本应接受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双重审查,实质上却被排除于两者的审查之外。作为双面性存在的行政认定,既是刑事司法权的一个载体,它介入刑事司法之后而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又是行政权的一个载体,因而它具备行政法上行政决定的性质。如何避免行政认定使行政犯沦为废除或者限制自由的入罪口袋?需要架构一座穿越行刑鸿沟的桥梁。于此,根本之路径应允
摘要通说将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之间的关系界定为法条竞合。法条竞合论以金融诈骗罪将财产权作为保护法益为前提,但财产权在金融诈骗罪中的理想定位应为附随法益,法条 竞合论不应被坚持。两罪想象竞合论以普通诈骗罪来评价金融诈骗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实际上 是将本该予以降格保护的财产权进行了强化保护,导致其在两罪关系的判断上也存有疑问。互斥 论是两罪关系的应然逻辑。互斥论相比于法条竞合论具有更强的理论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