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贯彻作为罪刑法定原则子原则的从旧兼从轻,在部分情节新法规定对行为人有利、部分情节旧法规定对行为人有利时,应分别选择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条文。为此可以交叉引用新旧法的条文。这种做法不构成法官造法,也与我国刑法第12条的文义不相冲突。刑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但维护这一体系不能以局部问题允许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为代价,整体适用说存在局部问题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或审判时不必要的重法的问题,不应为
凡是涉及财产金额的犯罪,往往要有一个数量的门槛,达到这个门槛就入罪,达不到则不入罪。与金额相似的,还有次数、含量、焦尔数,人体损伤相关的还有伤情等级,不一而足。这些计量方法都为刑罚评价设计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标准,让司法操作变得相对容易,从而也避免人为的裁量处断,最大限度的减少主观随意,从而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也就是达到这个标准就收进来,达不到的就不用收,这就像自动挡或者照相机的傻瓜操作模式,确实
摘要司法实践中的漏罪不限于《刑法》第70条、第77条和第86条规定的情形,还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的漏罪。发现犯罪的时间,与责任刑、预防刑的处断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分别评价说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可能导致行为人承担办案部门怠于行使职权造成的不利后果。审判监督程序说缺乏刑事诉讼法依据,内在论证逻辑难以自圆其说。数罪并罚说契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存在法律依据。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的漏罪,仍有并罚的基础。关键词
摘要隔屏猥亵儿童成为通过网络性侵儿童重要新类型案件。对该类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立足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价值判断,由此,触碰身体和主观强制不应当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教义学上,对涉及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犯罪,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展开法规范解释,适当扩张处罚范围,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对涉性侵儿童犯罪,从严处罚情节应当实现弹性和张力。关键词
摘要法律条文呈现出用语同一性与相对性的特点。用语同一性是原则,用语相对性是例外。从法解释学的研究视角出发,用语同一性的理论功用是创设同一解释规则,即通过对某一条文中某一语词的含义作出解释,推测认定这一语词在整部法律乃至不同法律中的含义;以此为基础反向识别出那些违背同一解释规则的情形。从这个角度看,用语同一性可以作为识别、检验、评判立法、司法解释中用语不规范、不妥当的路径方法。有些违背同一解释规
(一)刑法和民法中的违法性都是对义务的违反 刑法中的违法性,可以理解为对某种义务的违反。民法中的违法概念,主要在侵权责任部分使用,而民事侵权也是与刑法最为密切的部分。侵权行为违反的法律是国家关于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性规范和禁止侵害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禁止性规范,而违反这些规范的表现就是对其所确定义务的违反。因而将义务及其违反作为分析民刑关系的视角和路径,在学理上是成立的,也更具基础性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