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大力推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为检视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规定及其实践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各国在企业自身责任的判断上,除通过特定从业人员认定企业的行为和意思之外,还根据现代企业的特点,从其政策、制度、文化、特别是合规计划判断企业自身的意思,这也是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合法性根据。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在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上采用了单位自身犯罪的观念,但由于实务中将单位
坚持一体化关系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01 查明经济纠纷是否确实存在 02 行为人是否曾向单位积极主张债权 03 经济纠纷是否经过确认 04 考察行为人事后是否有还款举动 在办理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职务类犯罪案件过程中,行为人往往会提出公司欠我工资公司不给我报销费用或支付业务提成等经济纠纷方面的辩解,作为其占用单位资金的正当化事由,以否定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不可否认,行为人与其所在
核心观点: 01 刑民交叉案件中,不宜越过民事法律关系直接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判断。应按照法秩序统一性要求,对行为人租借银行卡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行判断。 02 先民后刑判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涉案对象的权属判断 ○涉案行为的效力判断 03 掐卡类案件中的资金处于用卡人和银行共同占有的状态。 04 掐卡类案件中对卡内资金转移占有认定需把握以下方面: ○转移占有的性质: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准确适用刑事案件中责令退赔需注意要点: ○责令退赔的法律性质应定位于违法所得处置措施。 ○责令退赔的适用应符合剥夺犯罪人不法利益并兼顾挽回被害人损失的目的。 ○综合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准确把握责令退赔与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 ○追缴优先于责令退赔适用,责令退赔是追缴的兜底措施。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责令退赔作为一种违法所得处置措施
摘 要在认定虚拟币交易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明确涉案虚拟币的产品属性,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区块链算法的技术特征和金融特征。在此基础上,以真实的虚拟币交易场景为线索,结合我国各阶段有关虚拟币的政策方向,对相关行为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进行考察。虚拟币交易作为非法集资的新型行为模式,刑法对其具备溯及力。另外,须以犯罪实质为依据,推进非法集资犯罪的数额认定工作;对于利用亲友或单位内部
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应当贯彻及时、有效的原则。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第15条规定: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此可见,除了极其特殊的原因,比如再犯罪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基本上就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