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制度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下催生的一种竞争性交易手段,本质上是为了维护招标及投标各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制度。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开始不断完善招投标市场立法工作,建立招投标制度,相继出台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逐渐形成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招投标市场管理体系。但即便如此,实务中招投标市场公正程度仍然差强人意,明招暗定的情况多有发生,大量招投标活动更多
摘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渎职型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也是受贿罪职务行为评价的重心。个罪未遂是以构成要件为中心的判断,而构成要件受制于个罪的保护法益;如果认可受贿罪的保护法益与财物无关,则对财物的占有或控制的受财行为,不是受贿未遂评判的核心。受贿未遂当以职务行为为中心而逻辑展开,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明确化,承载着受贿罪的保护法益。行为人收受财物后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由于客观
□人民法院对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如何确定监外执行期限的起点,实践中做法并不一致。根据暂予监外执行的性质、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与其他两类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协调一致性,以及实际操作层面等,应当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而不是以其他时间点来确定期限的起算点。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怀孕
摘要近代中国仿行德日诉讼制度,建立三审终审制,立法规定第三审为法律审。其立法本意是,第三审专为统一法律之解释,而不为事实之审查。为解释、申明诉讼法上的相关规定,民国最高审判机关先后作出多个司法解释、超过九十个判决例。可在司法实践中,第三审法院仍不时审查事实问题,一方面,第三审为法律审的原则受到日本最近立法的冲击;另一方面,下级法院审判质量堪忧,第三审法院并为事实审乃不得已而为之。南京国民政府改
摘要危险现实化说是在部分吸收规范归责思想基础上对于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改良,但并未脱离其价值维度。引发危机的大阪南港案体现出目的理性渗透下的实质正义观,学说上却试图在原有框架下进行修正。危险现实化说通过实行行为危险性与死因同一性的认定、介入因素异常性与实行行为诱发性的判断、实行行为与介入因素的贡献度对比等步骤进行结果归属的判断。然而,上述判断步骤之间存在体系性的冲突,各判断要素的内容亦存在模糊之处
摘要在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态势下,刑法典之实际运作很大程度依赖于犯罪论,以此作为中介性理论工具而将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精确加以对接,从而切实做到依法断案。中国和德国的犯罪论之构造差异,根源于两国刑法典对犯罪的不同规制方式。德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两重样态的危害行为,已注定了其犯罪论体系在基本结构上只能形成客观不法 主观归责的阶层式构造,进而在方法论上呈现一种从客观到主观的分析路径。中国刑法典中单一样态主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