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连续写出庭的问题,读者突然有此一问。我真想反问,我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这么多年,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性难道还有怀疑么?看样子还真的有这样的怀疑,我想这也是庭审实质化一直没有真正做起来的原因吧?那么我想问什么是重要?对于司法来说是不是公平、正义就是我们最重要的追求。而且我们一直都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庭审实质化就是在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编者按作为互联网时代司法回应社会的产物,远程刑事审判已逐步得到社会与法律的双重认可,新冠肺炎疫情则加速推动了远程刑事审判的落地。作为全新的审理形式,远程刑事审判不仅打破了传统审判物理空间上的有形性与固定性,也对传统审判的理念与原则提出了挑战。这当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被告人权利克减甚至限制的问题,尤其是对质证权的减损,已成为当前远程刑事审判最大的困局。后疫情时代,应当在保证不削弱被告人基本权利及保证
□及时对前置性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合理整合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规范,适时修订不合时宜的内容,努力构建内容完备、体系协调的金融监管规范体系。 □民间融资的社会治理经常牵一发而动全身,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之一,必须保持必要的克制和清醒,防止刑法过度介入影响前置性规范的社会治理效用发挥。因此,应进一步强化前置法的体系构建,充分整合各规范的规制效力,做好行刑衔接的立法铺垫,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的多元
摘要犯罪化与重刑化并行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现代立法的显著特征,但我国的重刑结构使重刑化问题尤为突出。在现代刑法立法的回应中,古典刑法观尤其是以法兰克福学人为代表的原则性否定立法的批判进路,几乎无法实际影响立法。对立法持亲近态度的积极刑法立法观,可形象描述立法现实,但缺乏立法批判的意愿和能力,无力回应我国重刑结构基础上的重刑化问题。务实的选择是转换视角,从新制定法律中寻求立法的发展脉络,并
摘要条件说抹杀了不同因素对结果的原因力的差异,使得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过宽,且难以合理解释替代原因的情形。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主观说和折中说以行为人或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作为判断素材,易将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责任混为一谈;客观说无法为即使是在因果流程中途介入了罕见的异常情况,但因行为人的行为对结果具有决定性的贡献,也不能否定因果关系的情形提供合理的解释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在结果归责的判断上,混合交织了对违
摘要我国有引入量的防卫过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量的防卫过当中为了说明过当的防卫行为具有违法性减少的属性,必须将反击行为与追击行为一体化评价。一体化评价的标准在于同时满足防卫意思的连续性与动摇的精神状态的持续这两个条件,其他客观状况可作为判断这两个条件是否满足的辅助资料。量的防卫过当不同于假想防卫(过当),但完全可能在一个案件中同时出现。应当将量的防卫过当理解为明显超过时间上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