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对于认罪认罚案件而言,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是量刑协商的根本要求,不仅不会侵犯审判权而且有利于审判权更加合理地行使,为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创造条件,具有正当性基础。精准量刑建议包括确定量刑建议和最小化幅度量刑建议,按照认罪认罚案件的不同类型,遵循比例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之间的制约与被制约关系,并根据量刑建议精准化程度与程序简化力度之间成正比、与案件重大程度成反比的
摘要上诉审体系中上诉理由的缺失,是当下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产生困惑的根源。上诉理由具有事实与说理双重要素。前者体现不告不理之诉审原则,划定了上诉不加刑在罪行方面的适用范围;后者构成被追诉人对上诉审裁判的合理预期,为了保障审级制度目的充分实现,立法必须采取措施禁止超出被追诉人合理预期且不利于被追诉人的突袭性裁判。对上诉不加刑原则更为准确的理解是:上诉审法院可以在上诉审范围内对超出上诉理由说理要素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 12月28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是中国社区矫正发展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以该法的 通过为标志,对于社区矫正的性质有不同的认识和 处理。鉴于准确认识社区矫正性质,是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顺利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必要再次加以探讨。一、《社区矫正法》颁布之前的认识在《社区矫正法》颁布之前,对于我国社区矫正
前言2015年11月30日,南华克法院批准了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erious Fraud Office, SFO)与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Standard Bank PLC,标准银行)就其违反《2010年贿赂罪法》(Bribery Act 2010)第7条之行为达成的《暂缓起诉协议》。2018年11月30日,SFO宣布标准银行完全履行了协议中的条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告知书。本案是SFO就违反《2010年贿赂罪法》第7条规定的商业组织履行预防贿赂义务失职罪与涉案企业达成暂缓
摘要关于选择性要素的认识错误,首要的问题在于选择性要素是不是独立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从罪刑规范的角度看,法条描述的用语不等于构成要件要素,处在同一罪刑规范内的选择性要素不一定具有等价性。从违法性的角度看,立法意思的完备性标准具有适用上的随意性,条文宣示标准则有机械主义之嫌。应根据逻辑关系和规范目的来判断选择性要素的地位。如果选择性要素具有共同上位概念,且该概念满足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性与违法性特
摘要德国阶层犯罪论奠基于自然主义犯罪观的实证逻辑,偏离了犯罪作为价值判断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基本规律。德国刑法学从犯罪认知的存在论向规范论转向后,其犯罪论体系未能随着内容的变化而作出调整,其中的三阶层架构已名存实亡,而以不法和责任为核心的二阶层改造亦非良策。犯罪论建构应确立价值理性相对技术理性的统领地位。危害行为不属于犯罪的客观要件,而是须在主客观要素的关联评价中得以判断的核心范畴。犯罪论渐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