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法专设虐待罪彰显了中国法律体系对家价值的维护。但在刑罚配置方面,其法定刑与同类犯罪相比却较轻,与社会日益增强的平等意识,权利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生成的现代家庭观相冲突。关于虐待罪的刑罚配置是否合理,学理上亦形成了不合理说与合理说对峙的困局。前者诉诸家庭伦理、文化传统等法外理由,未清晰揭示出虐待犯罪的独特社会危害性,不能深入到刑法学内部形成有力批判。后者将故意伤害罪的保护法益等同于虐待罪
摘要在刑法中,举动规范通常被视为不法的根据。文章通过对举动规范概念的分析发现,该概念的某些内涵及其要素并非如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指向抽象人(personal),而是指向具体人(a-personal)的不法理论。因而,只有将举动规范概念置于以人为中心的实质法理论中考察,才能使举止规范的概念内涵符合自由法的理念。关键词:举动规范;行为规范;制裁规范;实质合法性原则一、引言近数十年来,刑法学中举动规范的概念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问题提出案情简介:2021年10月,邱某、徐某在杭州某地出资开设养生馆,由徐某担任法人。邱某、徐某事先商定为客人提供口交等养生服务。邱某招募情人颜某担任收银,后又招募李某担任经理。该养生馆不到一个月即被公安机关查处。经统计,共提供口交养生服务近300次,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在此期间,李某根据邱某的授意招募了2个技师,平时的工作主要是接待客人,送茶水,安排技师上钟,打扫卫生和购买日常用品,用公用手机与
摘要新型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传统侦查技术已经无法应对海量资金数据洪流,大数据侦查技术因势而生。此类案件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开展侦查取证,尤其是回溯、分析海量资金数据,穿透识别资金来源与流向,将成为该类案件办理的杀手锏。与此同时,大数据侦查也给大数据证据的审查运用带来新的挑战。司法机关有必要从实践出发,将大数据技术特征和证据法理论相融合,构建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大数据证据的审查运用规则。在证据归属
编者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由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复杂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内容涵盖方方面面,既涉及实体法问题,又涉及程序法问题;既涉及刑事法规定,又涉及行政法规定;既包括领导机制,又包括人员处遇;既创设专门制度,又指引协同治理;等等。因此,亟需一部深入阐释《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脉络、规范原理、适用要求的专门著作,
摘要伴随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各种数据、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日渐提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呈趋重和蔓延态势。回应有效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实需要的刑事治理,不仅要关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边界模糊、情节严重标准把握困难的具体问题,更应重视技术利维坦的困境、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中的定位不明等深层次的问题。强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治理,应从破解技术利维坦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