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民间融资需求的旺盛,特别是2013年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民间融资进入爆发阶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依法惩治和有效遏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条文作出了重要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了该罪的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引入大数据是规范办案程序,防止检察官办案中因规范判断、价值判断失误造成错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可行路径。运用大数据破解检察官适用出罪规范困境的本质,是依托大数据技术提升检察官适用出罪规范的能力。在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比例大幅下降的形势下,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和数据价值,可以推动出罪规范适用的科学性、主动性和精准性。 刑事立法中出罪规范引介 在我国刑
一、证据学:从规则到证明十七年前,当我开始教授证据法的时候,这块领域是停滞不前的。对于普通法上伟大的系统主义者——威格摩尔(Wigmore)、马奎尔(Maguire)、麦考密克(McCormick)、摩根(Morgan)以及他们的同僚来说,即使他们没有全部离去,他们的工作也基本上已经完成了。不但大多数所谓的证据学的东西几乎不值一读(其实,大多数时候法学许多领域的研究可以说都是如此),而且几乎没有学者会定期在证据问题领域进行
摘要理论上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对该罪的使用率较低,企业对该罪名的适用期待较高。本罪的实质在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商誉权;捏造并散布应解读为散布;虚伪事实包括虚假信息、恶意评价信息及误导性信息。对虚伪事实的判断,应结合消费者对相关企业商誉的认知来认定。对作为本罪定量因素要求的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理解,应从本罪保护的法益入手予以阐释。给
编者按:晚近以来,随着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司法中的激活,正当防卫教义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正当防卫可以说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爆发出巨大的学术能量,亦成为了一些本科论文的选题。本次推送的是浙江大学2022年本科生毕业论文中的优秀作品,作者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2级本科毕业生林子旼,指导教师是徐万龙老师。文章主要围绕着对无责任能力人进行正当防卫这一主题,结合德日刑法知识,从正当防卫的法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要予以纠正。由于行贿行为的差异性,行贿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也有多种表现形式。不正当利益如何认定,范围包括哪些?笔者结合实践谈几点体会。行贿人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通过对方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