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流量涉及众多新型权利或者利益,如数据、信息等,因此法律应对流量造假行为形成系统的打击方案,展开专项打击活动。 □流量造假行为的刑事评价,应当首先明确该行为是手段行为还是目的行为,如果是前者,则应当基于实行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予以认定;如果是后者,则应当基于符合秩序的数据法益说进行流量真假的判断。 当前,互联网流量已经成为经济领域极为重要的资源,是评价企业影响力、品牌价值等的重要因素,也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一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段时间以来,贿赂犯罪治理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在查处贿赂犯罪时重受贿,轻行贿。受这一观念的影响,我国刑法立法最初采取的也是打击行贿服务于查处受贿的策略。近年来,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补充了一些与受贿犯罪相对应的行贿犯罪罪名,并在刑罚上提高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尽管如此,从行贿与受贿并重
刑法适用的诸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司法不可能因为存在争议而裹足不前。况且理论争议和司法疑难层出不穷,司法也更不可能等待争议解决之后再去裁判。因此,不同的法官或者法院因为采取不同的观点而作出不同的裁判结论在所难免。实际上,保留理论争议也为司法和学术创造了发展更新的空间。当然,司法机关尤其是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对这些争议问题保持足够的敏感和敏锐,时刻关注学术的不同观点并尽可能早地对此加以研究讨论,以便确
编者按: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直接赠与财物的贿赂犯罪逐步减少,一些腐败分子更多地选择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等手段收受财物,以减少被调查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深刻分析了反腐败斗争新的阶段性特征,并指出,当前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还任重道远。新的腐败手段带来了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对过去的受贿犯罪理论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正确认识银行卡中存款的性质、如何正确认
摘要从意志决定论出发,人身危险性理论将行为人的危险性格与其实施的具体危害行为相分离,注重采用生理学、心理学或者社会学等方法对行为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可能性进行测量,具有侵犯人权之嫌。与之不同,人格责任论从相对的意志决定论出发,既重视行为责任,也重视行为人背后的人格形成责任,强调脱离了人格的行为是没有的,脱离了行为的人格也是不存在的,与客观主义刑法理念相契合。在我国,人格责任论之所以备受批评
编者按裁判方法与裁判思维研究在新时代,司法裁判过程已不再是与法条做简单比对的过程,而是蕴含着科学理性裁判思维和多元复杂裁判方法的过程,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尤其如此。裁判既需要哲学、理念和智慧,又需要技术、方法和技巧。加强裁判方法与裁判思维研究,以科学丰厚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升司法裁判效果,逐渐成为应用法学研究的显学。为进一步促进裁判思维及方法提升,《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3期专门开设裁判方法与裁判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