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人工智能的实践应用和理论需求,发现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证明辅助功能应被精细地定位在知识补充、知识指引及知识预警等功能之上,而如何管理人工智能是其能效释放的关键所在。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具有行政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生成的权力化、知识指引的刚性化、知识补充和知识预警的监督化等方面,由此引发刑事审判的技术性错误和灵活性不足。对于人工智能的科学管理是解决现有困局的关键,政法决策层应
真正想发挥作用的刑事政策一定是要持续推进很多年。朝令夕改的政策难以产生持久的影响力。刑事政策虽然叫政策,但并不是随时调整随时改变的意思。那种随时调整的东西顶多叫做刑事策略,或者办案策略,那是针对具体案件或者具体地域短期内的策略性调整。真正的刑事政策其实更像是一种战略方向,不能轻易调整,但一旦调整也不能轻易更改。因为所谓的刑事政策其实是影响全局的,是在整个国家需要推行,在整个刑事诉讼领域,在多个
近些年,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发展和需求,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愈发多领域和多样化。如何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生产经营,特别是补救企业因生产经营坠入刑事犯罪而造成的巨大损失,防止因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减少企业因罪而亡,成为企业发展和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与之相应,如何做好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已经现实地摆在企业和相关的司法机关面前。由此,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应运
摘 要买卖人口犯罪的保护法益不是被买卖的特定被害人之人身自由、安全、自我决定权等个人人身法益,而是直接被买卖之特定被害人与间接被冒犯的人类全体以人身不可买卖性为核心的人格尊严整体。从以人身不可买卖性为核心的人格尊严整体立场出发,应当否定被买卖的特定被害人同意他人将自己出卖的意志决定的有效性。基于个人人身法益说肯定被害人同意的效力的见解,不具有妥当性。个人行使自我决定权同意他人买卖自己,必然同
□案件选取的恰当性是检察听证工作实质化的基本前提,听证人员的合理组成是发挥检察听证功能的保证措施,听证的具体方式则是检察听证工作实质化的实现途径。 □以听证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为标准,可将检察听证功能划分为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的功能。明确检察听证的内外两种功能,有助于循着这一思路,体会检察听证的程序价值,实现检察听证的实质化。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和强化检察听证工作,适时发布《人民检察院
摘要极端主义犯罪是我国危害公共安全、应受刑罚惩罚并应视情况接受去极端化的危害行为,在后伊斯兰国时代我国反恐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在后伊斯兰国时代进行刑法规制的起点在于极端主义犯罪的概念辨析。应采用立体式系统界定法,通过探析极端主义犯罪和其他与之在学理、立法和法律适用中容易混淆的概念之间的关系,界定极端主义犯罪在后伊斯兰国时代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要对极端主义犯罪在后伊斯兰国时代发生的转变、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