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青年时代,见证一个学者最有朝气和激情的探索在青年时代,感受一个学科临界知识的裂变在青年时代,遥望一个共同体未来学术巅峰的气象在过去的两年中,为了让青年学者有更大的学术舞台,让学界和实务界更多倾听青年学者的声音,让实践得到更新鲜的理论滋养,刑法新青年系列多次集结中国青年刑法学者中最精锐的力量,在线下实地举办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在线上推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秉持为全国青年刑法学
【案件基本信息】1 裁判书字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刑终66号刑事判决书2 案由:故意伤害罪【基本案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3日下午,王丙和王甲在北京市黑庄户乡全峰快递保安宿舍内发生纠纷,王丙将此事告诉了王乙。2016年3月23日19时许,王乙、王丙(未成年人)、王丁(未成年人)等在北京市黑庄户乡全峰快递保安室内,准备处理王丙与王甲的矛盾。王乙在王甲到达保安室后先动手攻击被告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司法实践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
对于单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公私财物,但是实际未能窃取到的时候,我国刑法通说原本一律论以数额加重犯(未遂),并无太大争议。不过,近些年来,由于受德国刑法学的影响,我国不少刑法学者开始引入德国刑法学上的加重的犯罪构成(qualifizierendes Tatbestandsmerkmal)与示范的量刑规则[1](Strafzumessungsregel)概念。有人认为,数额实属纯粹的量刑规则,没有未遂与否的问题,对于前述行为人,只能以实际取得的数额论处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徇私枉法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两罪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行使管辖权。但在实践中,两罪因为主体重叠、行为相似等原因,时常出现管辖权模糊的问题。本文拟从两罪的犯罪主体、客观行为以及主观心态等方面着手分析,为精准区分徇私枉法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供参考。从犯罪主体来看,徇私枉法罪的
摘要目前,我国已将反对拐卖人口行动纳入国家计划,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对策相应调整并在实践中持续推进、治理成效显著。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相关刑事对策仍有改进提升的空间:一是犯罪对象不应当限于妇女儿童,可考虑恢复拐卖人口罪,以全面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二是应当建立动态犯罪监测和快速响应机制,对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布控措施适时调整;三是建立协同高效、齐抓共管的预防机制,以公安机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建立多部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