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我国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为了突出受贿罪以权换利的本质,限制受贿罪的成立范围而设定的,但其存在已经不适应我国当今的高压反腐形势。因此,实务当中,一改将其认定为客观要素的做法,而将其作为主观违法要素,以推定的方式,在其字面意思可能具有的范围之内,进行最大限度的扩张理解。只是,不管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将履职时未被请托,事先也没有约定,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
·编者按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有效推进该项改革的关键环节,如何加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本刊特组织专家学者展开深入研讨,敬请关注。特邀嘉宾1问题一:如何理解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功能价值?主持人:4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全面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起成功的刑事案件辩护,不仅受到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官认知能力的影响,还和司法制度的设计、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辩护律师的执业技能密切相关。这当中,辩护律师执业水平的高低,对案件性质的把握和证据的判断,对法律规定和相关精神的理解,对整个案件辩护走向的操控和效果,在某种意义上,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人试图围绕上述方面,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检察机关提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但是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实刑,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进而引发了检法机关及学术界针对缓刑与实刑孰轻孰重的激烈讨论。近日,笔者多次听到有人提及缓刑比实刑重的观点,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在原判刑期相同的情形下,适用缓刑必然轻于执行实刑。一、一个伪问题:缓刑与实刑的轻重比较如所周知,有期徒刑系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
澳门《基本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继续保留。刑事起诉法庭制度也就是刑事预审制度。关注澳门司法现状的人都知道澳门目前的司法效率不高,案件积压现象较为严重,当然,这与司法官人数少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制度设计上的问题也是重要原因。其中,预审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预审法官的活动可以前伸至侦查起诉阶段,涉及面相当广,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制约平衡作
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及责任(有责性)这些犯罪的要素,基于一定的原理组织化为知识之统一的全体,称为犯罪论体系。这种犯罪论体系被学者称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三阶段犯罪论体系或三分说。笔者认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确有其优点,但应当指出,它既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像日本学者大谷实教授所指岀的,犯罪论的体系是实现刑法目的的体系,因此,随着刑法目的中的重点的变迁,体系论也会发生变化,在此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