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暴力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对亲属的侵害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了明确规定,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侵害行为和精神侵害行为。身体侵害行为具有暴力性,这是没有争议的,但精神侵害行为是否属于暴力,则存在较大的疑问。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对身体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精神侵害行为则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家庭暴力可以分为即时性的家庭暴力和虐待性的家庭暴力,因此,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也可以分
周某某、牟某某、钱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及适用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开设赌场罪 非法经营罪 帮助犯正犯化 从犯裁判要旨专门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或者专门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技术、工具、方法、手段支持的行为,情节严重,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帮助犯与正犯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或者帮助犯属于片面共犯,则
讯问时间的十一大审查规则一、审查规则(一)审查讯问时段审查讯问时段是否在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的讯问应予以特别注意。尚无法律明文禁止夜间讯问,但对非紧急夜间讯问的笔录应予以特别关注,核查是否存在疲劳审讯的问题。(二)审查讯问时长结合提讯证以及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对讯问情况的回忆综合审查讯问时长,是否存在单次或连续讯问时长超过6小时的情况。目前尚无法律规定疲劳审讯的具体时长,如出现单次时长超过6
摘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刑法介入是一个纵贯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环节的整体性问题。基于刑事治理的必要性和疫情防控的复杂性,立法介入应该在事前提供全面化、原则化的制裁依据。随着疫情防控期间流行病学认知的强化、防控措施的成型,司法介入需以有罪 无罪轻罪 重罪的二值代码对原则化立法精确解释。在立法、司法的既定介入框架下,执法介入需以谦抑性和人性化为底线,提升刑法微观适用的法治水平。以特殊时期的特
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检察机关提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但是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实刑,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进而引发了检法机关及学术界针对缓刑与实刑孰轻孰重的激烈讨论。近日,笔者多次听到有人提及缓刑比实刑重的观点,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在原判刑期相同的情形下,适用缓刑必然轻于执行实刑。一、一个伪问题:缓刑与实刑的轻重比较如所周知,有期徒刑系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
摘要对醉驾案件出罪理由,除了从罪过上进行考量以外,还可从醉驾行为之危险判断上,加以证成。如果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侵害,没有危险或危险极低,就应当出罪。对此危险的判断,一定要结合案件特殊情况进行,切不能照搬理论,以本罪是抽象危险犯,其危险是立法假定或拟制为由,不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一概而论。有些案件,虽然行为人的酒精含量超标,但由于案件情况特殊,其醉驾行为,没有达到或不可能达到危害不特定或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