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增设了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从法律条文来看,二者都是行为犯,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早已在实践和学界被界定为目的犯,只有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才可能构成本罪,但是对于虚开发票罪,仍然以行为犯进行惩处,导致同样的虚开行为,仅是因为发票性质不同,就可能面临罪与非罪的区别。笔者仅借本文
可以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使用多达133次,其功能主要用于表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授权。由于可以一词本身语义的模糊性,致使实践中对相关包含可以一词的法条文本在解释时发生争议,存在着对可以一词的误解与误用的情形。在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着法律解释权力的实践中,文本的解释为权力服务的倾向将不可避免。一、可以的一般语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可以一词作为能愿动词时包含着这样两层含义:1表示可能或能够,如:不会的事情,用心
目 次一、证券领域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规范文本分析二、证券领域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的实践分析三、证券领域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之问题分析四、证券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五、结 语内容提要:证券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但是,从证券领域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规范文本分析来看,相关实体法衔接、程序衔接和证据衔接均存在相关问题。同时,证券市
处理多次受贿,应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政策,并结合刑法理论,平衡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与维护稳定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累计数额较大、时间跨度较小、主观故意较深、社会危害较大的,应以集合犯作犯罪处理,以最后一次行为计算诉讼时效,以作为犯罪处理的受贿行为累计数额。 我国法律规定,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累计
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引下,检察机关不起诉率稳步提升。起诉裁量权的充分行使,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也符合新发展阶段犯罪态势应对和办案工作要求。但分流后对被不起诉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进行衔接处理同样重要,事关预防犯罪、防卫社会、诉源治理等目标的实现。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强制医疗申请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是综合分析判断的结果,是对被申请人未来行为进行的预测和推断,需要综合考虑案情、病情、社情。承办检察官结合听证目的,选准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借助外脑,发挥听证员以及人民监督员专业、独立、客观优势,使司法判断更加科学、客观、公正。 另外,在听证后,认真研究、跟踪落实听证员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消弭潜在的社会风险,使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的审查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