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人身强制措施的诉讼保障功能定位,尽可能把非羁押诉讼作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把逮捕羁押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最后手段,杜绝以逮捕绑架起诉和审判的现象。我国人身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决羁押率过高、羁押期限过长,而且人身自由受到非法侵害的被追诉人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其原因相当复杂。完善人身强制措施的总体思路应当是:尊重诉讼规律,恪守刑事司法基本
前言故意杀人罪案件中死刑的适用,一直是我国理论研究的热点;其中,家庭纠纷型案件(如杭州徐某杀妻碎尸案)死刑的适用,备受瞩目。本文以全国4760份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为样本,探究:(1)此类案件中适用死缓的裁量根据,(2)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中被害人过错的司法认定。一、研究样本与对象设定(一)样本来源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所用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了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与解读,笔者浅谈以下几点,与广大律师同仁一起交流探讨。一、《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
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获利,作为古老的法律格言,蕴含着任何人不能通过违法犯罪行为牟取利益的法理基础。但在共同犯罪中,对同案犯如何追缴违法所得则考量刑法第64条规定能否正确实施。 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共同犯罪中同案犯对违法所得都具有全额退赔责任,即所谓的连带责任。如司法实践中有地方性司法文件规定:参与非法集资犯罪的被告人,应当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除应当依法追缴其获取的佣金、提成等
摘要:李某借用吴某POS机盗刷他人名下信用卡19笔资金(共计人民币1 8万余元),并且流入吴某POS机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后吴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将上述盗刷款扣除费率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还给李某。该案是一起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改变我国长期施行他洗钱单一模式后的案件,涉及自洗钱行为的入罪界限、与上游犯罪的关系、主观方面、共犯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辩证地分析。一、自洗钱的罪质构造与司法适用原则在自洗
裁判要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明确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未经许可经营非危险化学品性质成品油的行为不宜再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而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性质成品油的行为,仍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同时将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