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2016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数据规定》)首次提出了电子数据冻结程序。作为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一种新方法,电子数据冻结程序的提出必然会给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司法机关如何应对这种挑战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对电子数
通过总结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构建、塑造审理此类案件较为健全、稳妥的审判思路、方法,将对全面、稳妥地审理该类案件有所裨益。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刑事法官运用各自审判案件的思路践行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准则。现代刑事法官不应当仅仅满足于惩罚犯罪、化解矛盾,更应当通过展现清晰的审判思路推动刑事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通过总结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构建、塑造审理此类
一、如何理解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本文赞成第5款是第1款的特别规定的结论,但问题是特别规定的理由是什么?特别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甲法条(刑罚法规)记载了乙法条的全部特征(或要素),但同时至少还包含一个进一步的特别特征(要素)使之与乙法条相区别。换言之,特别法条的适用以完全符合普通法条的构成要件为前提。由于第5款的法定刑重于第1款的法定刑,所以,袭警罪的成立首先必须以行为符合第1款的规定为前提。除此
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刑法原第191条洗钱罪行为中的三个协助洗钱行为,并规定了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上游犯罪行为人的自洗钱犯罪。就如何把握和界定自洗钱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刑法规定的洗钱行为均可界定为自洗钱行为。一般而言,修改前洗钱罪的犯罪主体是除上游犯罪行为人本人外的他人(他洗钱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实施修改前的行为同时符合主观明知要件,即构成洗
编者按:案例研究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魏东教授结合自己的学术研究、教学实践和实务经验,在这一领域长期坚持耕耘,卓有成效。魏东教授所著《案例刑法学》(第二版)即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近期出版,本文系该书的序言,对案例刑法学研究方法做了专门探讨。本公号现推出此文,以广其学,以飨读者。摘要:案例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必须强调突出刑法学科特色和问题意识深刻性,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案并进行
内容摘要:单位犯罪是刑事政策的产物,单位犯罪的发展同样受变动不居的刑事政策掣肘。晚近以来,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正在转型,其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机关正在实践作为现阶段应对单位犯罪重要制度的企业合规改革,体现的是国家与企业对单位犯罪的合力共治,与此相连的是单位犯罪处罚制度也正在悄然发生变革。但在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转型中也蕴藏着立法与司法相互抵牾的风险,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制功能被刑事政策弱化或者消解。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