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如何准确定罪与适用刑罚,成为司法实务中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重庆安格龙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格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典型案例。该案罪刑适用中对有关情节的理解与把握,涉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适当等问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权利人损失数额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
摘要:允许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任意反悔,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当然内涵和重要保障,也是当前立法对待被追诉人反悔问题的基本态度。而真诚悔罪的要求也决定了,认罪认罚后反悔是被追诉人不容剥夺、不容禁止、没有时限的自然权利。作为反悔权的支撑机制,权利型上诉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确保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的有效措施和检验认罪认罚真诚性的重要标尺,不仅不能增加任何限制,反而应更加重视、充分保障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专门性法律,实现了从行政法规到法律的位阶提升,体现了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重视。此次立法的出台在总结过去法律援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将死刑复核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等纳入指定辩护的范畴,进一步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但对审前程序的人权保障等等有所缺失,待进一步完善。关键词:法律援助;刑事辩护;范围2021年8月20日,十三
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具备的一个特征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也被称为经济特征。经济特征既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依据,也是对组织者、领导者及参加者判处财产刑的事实依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司法实践看,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认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经济特征的表述过于简单,没有组织经济实力来源、规模及用途的具体反映和具体
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各个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从实践来看,一方面,未成年人涉黑涉恶人数逐年增长;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的预防及治理兼具复杂性和特殊性,仍亟待长效性治理机制的构建。针对涉黑涉恶未成年人的犯罪控制以及权利保障,应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完善辩护律师对未成年人应有权利的保障。 一、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规制困境
摘要:当前刑法理论对包括保险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罪的解读,由于深陷财产犯罪的模式而存在重大缺陷。金融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是金融机构的财产权,也不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法益观在内容上的空洞化与价值取向上对金融机构的偏向性保护,不仅使得对金融诈骗罪的理解难以摆脱财产犯罪的模式,也无法为其教义学构建指明应然的发展方向。对金融诈骗罪保护法益的重构,需要考虑金融诈骗罪作为金融犯罪的面向,立足于我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