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的时期,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呼唤研究方法的多元并进和研究范式的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研究者应将法解释学融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一方面通过对法条的语词、逻辑和结构开展大量解释学研究,拉近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控制公权力滥用解释权,检验和规范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另一方面,在吸收其他部门法既有法解释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解释对象、解释方法和解释原则等方面构建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基本体系。
摘要:《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但二者的关系并没有因此而得以明确界定;职权主导模式没有为真正的量刑协商创造基本条件;缺乏程序保障和物质保障,值班律师的作用实效仍然有所欠缺;法院检察院对"量刑权"存在认识分歧,缺乏统一量刑指导意见,造成量刑建议与宣告刑的差异化,在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影响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在完善精准化量刑的对策出路上,应在界定认罪认罚从宽
来源:大成辩护人作者:薛火根 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依然是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上,不仅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且要求该结果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造成;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刑法上的过失。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以行为违反交通运输
在中国问题的现实性和中国意识的自主性之中,刑法制度的中国元素具备了弘扬中国刑法话语体系和刑事法治文化的天然属性。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成为了贯穿我国法治实践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它所蕴含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以及人类法治文明内涵,使得其具有民族性与世界性,对于塑造中国刑事法治形象、推动中国法治文化走向世界都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刑法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妥善处理主体性与客体性、民族性与
涉企轻罪案件是指企业实施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涉企轻罪案件既具有企业犯罪的特点,又具有轻罪的特点,这一特征决定了此类案件量刑的特殊性。为帮助广大法律同仁准确把握涉企轻罪案件的量刑精神和要求,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一、涉企轻罪案件应当着力在独档法定刑内建立罪刑阶梯并精准确立基准刑(一)涉企轻罪案件应当着力在独档法定刑内建立罪刑阶梯为追求精准量刑,最大程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