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破坏社会公平,影响职权的廉洁性和正当性,一直为各国法律所不允许。所不同的是,该类行为上升为刑事法律规制的尺度略有差异。早在1952年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其行贿罪规定的对象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1979年颁布的刑法第185条第三款规定的行贿罪的行贿对象也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随着搞活经济的深入推进
涉企轻罪案件是指企业实施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涉企轻罪案件既具有企业犯罪的特点,又具有轻罪的特点,这一特征决定了此类案件量刑的特殊性。为帮助广大法律同仁准确把握涉企轻罪案件的量刑精神和要求,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一、涉企轻罪案件应当着力在独档法定刑内建立罪刑阶梯并精准确立基准刑(一)涉企轻罪案件应当着力在独档法定刑内建立罪刑阶梯为追求精准量刑,最大程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无论
应对虚拟币洗钱,应以虚拟币非法支付结算为治理核心,坚持技术、规范、监管多方共治的应对模式,综合施策,以实现全链条治理。 应将虚拟币交易平台、网络支付平台、附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网络社交平台纳入义务主体的范围,并要求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和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同时完善反洗钱行政处罚的范围和类型,包括将未按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情形纳入处罚范围,并增加警告、职业禁止的处罚类型。
摘 要:政府积极治理和公众积极参与是惩治腐败的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但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反腐时,尚存在参与方式碎片化之弊端,这与公众对腐败容忍程度较高、法律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自身参与能力较低等因素密切相关。此种境况,既不利于我国反腐体系的构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广度和深度。因此,为实现公众参与反腐的制度化、体系化和满足腐败治理的现实需要,营造腐败零容忍观念、建立专门的民间反腐组织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是我国关于法律援助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既是对我国多年来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总结,也是新的发展起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在草案中得以进一步完善,但整体来看仍有进步空间。第一,援助范围仍有待扩大,具体而言,应将简易程序中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纳入援助、落实审前阶段的辩护援助、优化经济困难标准;第二,提升法律援助辩护质量的手段
作为事实认定方法,间接证明与推定往往适用于缺乏供述、证言等直接证据的案件,在化解证明困难、提高认定事实效率、贯彻特定刑事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间接证明与推定的基础都是经验与逻辑,同样需要在已知事实与认定事实之间达成一种关系,两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一定区别,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比较分析说明。两个具体案例案例一:赵某系某市A公司(国有企业)采购部主任,李某系B公司(私营企业)总经理。2012年起,B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