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入罪的基本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在司法解释中被不断重构,这反映了该概念在不同的刑事政策下具有多元理解的特征。自然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法益表现为整体环境的保护。严重污染环境的司法认定不应停留在所涉污染行为对局部环境的影响上,而需要从行为对整体环境损害的角度来把握。由于对环境的整体性损害往往不是由个案形成,而是通过累积效应逐渐显现的。因此,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应该走出结果犯、行为犯和实害犯、
编者按2024年6月16日下午,第十七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25层盈科厅成功举办,专题研讨《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三个核心要素。认罪与认罚是前提条件,从宽是结果。认罪的成立条件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认罚的成立条件是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不同意适用简化的诉讼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成立。从宽是指实体法上的轻缓化处罚,包含了酌定减轻处罚与酌定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应当作为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核心要素;成立条件;量刑情
摘要现行刑法借助相关罪名附带保护私密信息。这种保护模式主次颠倒,不合时宜,既会形成制度漏洞,又难以实现罚当其罪。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私密信息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差异越发明显,私密信息更易被侵害,在前置法中两者已经走向分治,况且刑法保护私密信息与个人信息的目标不同,这些客观情况都要求私密信息与个人信息分域而治。侵害私密信息虽然给他人造成的伤害事后难以补救,但总体上仍然属于传统风险,应当沿袭传统的事后
2012年修法之后,在各机关分别制定《刑诉法》实施细则之后,2015年前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解释,除了各部门分别出台规定外,两高三部还联合制定了相关规定。此后就是一系列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这说明这两方面在上一次的修法过程中是不足的、欠缺的,也是此次修法的方向和重点。要在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且有所进步。保证此次修法是进一步限制公权力、进一步
摘要实体从宽立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承载着具有人文关怀的司法宽容精神,为认罪认罚从宽应有之义。但程序从宽中的强制措施从宽不仅在正当性上存疑,在可行性上也存有较大障碍。而诉讼程序从快从简的从宽则面临二重悖论,即程序加速与从快打击的矛盾、程序简化与权利放弃的抵牾。根植于诉讼效率的程序从宽虽满足了案多人少的现实司法需求,但却存在司法机关利益入侵被追诉人利益的风险,其客观上减少了裁判人员所获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