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一对一杀人案件,被害人已经死亡,没有目击证人,只有犯罪嫌疑人一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辩称是正当防卫行为的,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无罪往往成为司法难点。笔者认为,对于这类涉案行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为正当防卫,但也没有充分证据否定正当防卫的,可按疑罪从无原则,认定无罪。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司法必须坚守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的价值理念是宁可错放,不可错判,以最大程
摘 要:评估执法的正当需求和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程序规制命题。移动设备搜查对警察权力的重要性和公民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应当将移动设备视为人们具有合理信赖的一个信息隐私空间。英国、美国的手机搜查规范上的域内不统一导致搜查实践的多样态、公民权利的保护缺陷。但其应对证据的移动电子化的基本思路——根据信息种类或其他变量进行立法,区别对待搜查条件——对中国相关搜查问题的解释和解
近年来,利用网络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类犯罪多发频发,与传统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类犯罪不同,网络型金融犯罪利用互联网络的广泛性、非接触式、跨地域性、分工合作性等特点,形成物理接触少、以网络信息传递为主的多环节的共同犯罪。笔者概括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数种网络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的行为模式,对其定性、刑事责任、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主要行为模式与定性分析。一是担任境外期货代理,招揽境内客户投资。行为人未经国家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重心等诉讼格局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刑事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基础性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和推行,为刑事辩护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辩护律师需要理性看待这些变化,恪尽职责、主动适应,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一、刑事诉讼模式演进与辩护理念更新刑事诉讼模式,是指控、辩、审三方
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性法律监督。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和标准也在提升。适应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以提升刑事诉讼质效。刑事诉讼侦查活动监督重点与方式 (一)当前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 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看,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活动主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214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订了原有的销售金额入罪标准,代之以违法所得数额。那么,该如何界定违法所得? 基于法条规定的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12年在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的答复,非法经营罪中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