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司法一直重视对贿赂犯罪的处理。但是由于贿赂犯罪具有隐蔽性,该类案件的取证一直比较困难,这就导致具体司法证明时容易出现疑难问题,例如对于行贿受贿双方的具体交易行为,仅有一方供述这一项直接证据。然而无论是证明活动的内在要求还是我国司法对待贿赂犯罪的态度,都说明此类情况具有证明的必要性。在传统印证证明模式的背景下,利用经验法则进行补充认定、利用溯源式思维回归典型的自由心证、或是运用新的链式印
案情简介今年7月,据媒体披露,在多起食用油安全事件中,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使用未经严格清洗的油罐车来运输食用油。这些油罐车通常用于运输工业用油或化工原料,其内壁可能残留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近日,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调查结果出炉。由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
证据审查并不仅仅是看卷。它是一种立体的、全方位的、立足于案件总局解决的全面性审查。当然看卷是基础,目前的证据收集方式,绝大部分是以案卷的方式进行汇总的。言辞证据是笔录,鉴定是鉴定书,勘验是勘验笔录、现场图和现场照片,物证有照片,书证有的是原件有的是复印件,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是光盘的方式存储也存在光盘袋放在卷宗当中。有的认为看卷就是翻阅,就想看一本小说,这样把证据串联起来。但其实证据经常串联不起
科学的刑事司法统计数据及其公开,是测量犯罪现象、观察犯罪趋势、认识犯罪变化规律、检验犯罪治理成效的重要手段。构建预防性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以全面、精准的刑事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我国近年来在刑事司法数据的统计与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每个季度都会公布相关的办案数据,最高人民法院也开始公布每个季度的审判数据,但尚缺乏能够全景展现刑事司法数据总体态势及犯罪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重新合理界定和配置司法机关内部权力体系。当前,我国的检察机关拥有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权力。但是,在检察实践中,这些权力未能形成监督合力成为制约检察职能行使、影响法律监督效能发挥的重要因素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本文从检察
有一些案件一审判决无罪后,抗诉后二审收集了大量证据后,二审判决有罪。有人认为一审没有问题,其实不应该改判。因为一审是基于当时并不充分的证据下判的完全没有问题,因此其实就不应该改判,这种改判其实违背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当时怎么着就怎么着,到时候再补充,就不应该算了。这个逻辑表明看起来好像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仔细分析好像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以审判为中心当然要以证据为基础,有证据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