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罪量刑程序合一模式对辩护权的限制就量刑过程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无明文规定,也没有明确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离。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主要是在庭下,是暗箱操作的产物,或者说主要是由法官进行考量的问题。通常我们把这种在公开程序上,缺少了量刑内容的传统方法,将定罪与量刑完全不加区分的审判,称为定罪与量刑合一模式。由于检察机关不会就量刑问题提出明确的诉讼要求,或量刑建议,这样在诉讼机制上,就不会
麦当劳、肯德基是卖西餐的,国美与苏宁是卖电器的,刘翔是跑110米跨栏的,姚明是打篮球的。只有专业化,才会品牌化。专业化是行业分工越来越细,但是,毋庸讳言,律师行业的专业化问题却是律师隐隐的痛。律师专业化似乎会由于案源不足而饿死,所以万金型的律师比比皆是。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也是不长久的。律师必须走专业化道路,才能顺应时世,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首先,专业化是法制进步的要求。改革开放30年
俗话说,文似高山不喜平。写文章忌讳平铺直叙,平平淡淡,味如凉水。唐朝大诗人杜甫发誓,语不惊人死不休。说话切忌人云亦云,平平常常,不疼不痒。律师的工作免不了舞文弄墨,只有具有好的文才,律师才能撰写出上乘的法律文书。律师的工作更离不开侃侃而谈,只有具有好的口才,律师才能语出惊人,才会说服人、打动人。毛泽东主席可以说是写文章的行家里手,也是颇具演说天才的演说家。向毛主席学学语出惊人,会对律师工作大有
法庭演讲应当是律师最出彩的时候,法庭也是律师最好的舞台。但是,在法庭上演讲时,若律师拿着准备好的稿子一字一句诵读,不与法庭及旁听群众做任何交流,就会极大影响法庭演讲的效果。在法庭上演讲,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对抗性很强的刑事辩护,可能是没有辩论经验,也可能是怕出差错,许多律师往往会照本宣科,一字不落的宣读事先准备好的代理词与辩护词。长期的庭审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首先,照本宣科不仅
在一般老百姓看来,只要公安机关抓了人,检察院批捕了人,这个人肯定是坏人,甚至会认为,律师是提这些人开脱罪责,无异于替坏人说话,甚至律师无疑就是黑社会的帮凶。许多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时,也会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担心真的放纵了罪犯,被大众鞭笞,导致不敢放手为被告人辩护,辩护质量会大打折扣。其实,这种顾虑是不应当存在的,诚如钱烈阳律师所言,律师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律
柔中带刚是一种辩论风格,多为老律师使用。咄咄逼人是另外一种辩论风格,大多被年轻律师垂青。柔中带刚显得文质彬彬、温文尔雅,好像打太极,咄咄逼人则很有张力、很有爆发力,好像拳王争霸赛。柔中带刚容易使法庭采纳律师的意见,咄咄逼人会有良好的庭审效果。两种辩论风格各有优劣,难分伯仲。笔者也曾经历青色与成熟,私下认为律师辩护柔中带刚,有时比咄咄逼人效果要好。首先,律师辩护咄咄逼人,容易被控方反攻击。俗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