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通说认为所有权是侵犯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但是,作为观念物的所有权本身不受犯罪行为影响;作为无法量化和分层的概念,也与立法的罪量要求不相协调。刑法保护的是人对财产的一种事实上的全面支配,而不是法律上的权利性。围绕着何谓支配特别是法益中是否包含主体的支配意愿,存在分离模式与一体模式的争论。前者代表着法益的物质化,认为法益是具有社会价值或内在价值的支配对象,忽略了人作为主体的意义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该纪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总基调,坚持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调统一和配合协作,就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中的罪名适用、上游犯罪成立的证据认定、主观故意认定、劳务人员的责任认定、犯罪工具和涉案财物处
编者按7月29至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协办的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与毒品犯罪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湖北恩施召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中共恩施州委书记胡超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出席会议。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主持人按刑法和民法交汇处的财产犯罪主持人:周光权在分析刑法问题时,必须要做体系性思考,顾及民法立场,这一点在财产犯罪中表现得最为典型。一方面,财产犯罪的范围远比民事违法的范围要小。对于民法上难以容忍的情形(如民事欺诈),能否认定为犯罪必须考虑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判断。也就是说,哪些民事违法行为能够最终成为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用某一具体财产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个标尺去衡量。许多不符合侵犯财产罪成立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吴宗宪参与相关研讨会后留念受访者供图在社区矫正工作20周年之际,为了解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现状,并对未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更清晰的认知,记者采访到了我国社区矫正改革的直接亲历者、社区矫正领域的重要研究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
摘要随着不法归属理论由客观转向主观,违法性认识也在犯罪故意规范化的过程中获得了不法归属的功能:一方面,其在宏观层面重新定义了行为不法归属的起点——即禁止风险的含义;另一方面,其在微观层面重新形塑了主观不法归属的核心要件——犯罪故意。立足于不法归属之上的故意说,既能合理解释教义学知识变化,也能正确回应学理对其的质疑。从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出发,结合本土刑法理论有关犯罪本质与犯罪构成关系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