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工作适应时代发展新需求的必然选择。案子虽然分大案、小案,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每一个案件都不是小事儿,因为公平正义没有小事儿,关乎别人命运的从来就不是小事儿,因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是不分大案、小案的。这些年在办案中我有一个体会:办案是我们影响社会的支点,我们只有通过案件才能对社会施加影响,当然这个影响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
贿赂案件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受贿人承认其收受贿赂的事实,但不会承认主动索取;另一方面,行贿人通常称其被公职人员采取暗示、威胁、刁难、明火执仗索要等方式索贿,而不会承认其主动行贿。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我国刑法将受贿罪分为收受型和索取型[1]。索贿行为的主观罪过、客观危害通常都要比受贿严重,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相关司法解释也对索贿情节规定了区别于一般收受型受贿犯罪的立案、量刑标准。对
摘要通过对近10年来507份判决书样本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司法认定长期存在法益保护不足和定罪标准模糊混乱的问题,其症结在于强奸罪的核心特征和司法认定规则已严重滞后。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改革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加强性自主权保护的背景下,修改我国近40年未变的关于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以缺乏被害人同意为核心特征,确立肯定性同意的认定规则,是我国解决强奸罪司法认定面临的问题的最优选择。一、当前强
摘要制度短缺的局面下,刑事远程审判的有序性面临较大挑战。为化解实践风险和理论隐忧,须及时强化刑事远程审判的制度规制。在程序启动上,既有规范性文件确立了一种全体合意+法院审查的方案,该方案较为注重刑事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强化了程序启动控制,但可能存在门槛过高规则单一等问题,故应围绕程序选择权问题对程序启动规则作细化处理。在狭义远程程序的适用范围设定上,既有规范性文件大体采取具体列举+概括授权的方式,
摘要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侵害的场合,有学者认为对于防卫人的防卫权要进行一定的限制:或认为只能进行紧急避险,或在肯定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对受侵害人的正当防卫权进行限制。这些观点均不具有合理性。在论证的路径上,一般违法性论停留于法教义学的表面,缺少目的性思考,而立足于正当防卫根据的讨论在结论上不具有唯一性,且理论张力不足。紧急权体系与犯罪论体系存在不同的规范目的,前者更偏向于保护受侵害人,在紧急权内部即
摘要防卫行为本身符合必要性要求,但因防卫人不实施救助而导致不法侵害者重伤死亡的,不构成犯罪。法益衡量理论与正当防卫作为公民权利的概念内涵存在根本冲突。不法侵害者容忍必要防卫行为的义务,是自我决定导致自我负责这一基本原理在其违反不得侵害他人义务时的具体表现。由侵害者承担必要防卫行为溢出的重大损害结果风险,是符合法秩序平等保护公民权利宗旨的自由与责任分配方案。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框架下,防卫人不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