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提出的管辖科学目标带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改革中如何推进刑事管辖集中化的课题。刑事管辖集中化改革的正当性依据在于,类案指定型裁量管辖规则是其法律依据,基于案件刑事侵权属性的审判能力匹配需求是其实质依据。从理论上讲,只有当刑事案件真正需要以知识产权侵权审理为中心时,才具有纳入审判改革范围的必要性,故应当就适格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进行合理设定并就数罪情形下
摘要共犯人的分类对确定不同参与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大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刑法关于共犯人分类的规定进行了比较考察,发现上述国家与地区刑法对共犯人分类的规定虽有细微区别,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相同点主要表现在:刑法总则均规定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从犯),均从实质上区分(共同)正犯与从犯,对教唆犯、帮助犯均采取从属性说(德国对重罪的教
导语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比特币等区块链数据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但由于交易市场不成熟,缺乏中心监管、没有涨跌幅度限制、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又缺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等,实践中对其处置的方式多样,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律师团队的办案经验,针对刑事诉讼中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问题与风险,提出合理、规范化的处置方式,供实务办案参考。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支付和
一、犯罪地管辖概述:从有所克制到普遍管辖管辖是刑事诉讼中的首要程序问题,是刑事案件的入口,是刑事辩护的重要辩点。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以地域管辖为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在1998年《刑诉法解释》中规定为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这一规定实际上对犯罪地作出了较小范围的界定,
摘要尽管刑法规范具有二重性,但根据立法目的、法益保护方式及刑法机能、运行模式等,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基于裁判规范的属性、内容和运行机制,司法工作者根据事后认定的客观要件事实推定犯罪故意,容易忽视犯罪故意的内涵属性,得出不合理的结论。行为规范视阈下,司法工作者会基于一般人的立场,从行为人行为时意思出发,判断对其有无非难的可能性,有利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及判断行为人的规范意识
摘要将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化进而构建我国的轻微犯罪体系涉及刑法犯罪概念的改变,且与我国的立法传统、经验、习惯与法制文化密切相关。还需厘清几个基本问题:我国刑事立法是否坚持违法与犯罪的二元体系?将一般违法行为入罪是否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社会风险管控?轻微罪犯的大量增加对社会治理有何利弊得失?国家的司法资源能否承受刑事案件的天量剧增?我国刑事立法不仅要学习借鉴外国经验,而且应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制度实践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