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摆脱结果主义残渣及侵犯人权之非议,结果加重犯的限定适用已成共识,限定路径应由因果关系的认定入手。就我国而言面临的挑战是:立法规定过于松散;实务界认定趋扩大化且认定标准呈混合状态;学界少有正面回应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及其判断标准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经验在于:一是法律的实践理性促使学界着力提升因果关系说的论理性、系统性和逻辑性,;二是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判定侧重于在事实因果关系基础上进行
摘要实现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需要从治理理念、治理逻辑以及治理路径三个方面入手。网络暴力的法治化治理应该遵循当事人保护主义的治理理念,既符合《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的规范要求,也能将对当事人的保护贯通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双层空间。治理网络暴力应该遵循事前预防治理、事中监管治理以及事后追责治理的全链闭环治理逻辑,构建预防技术与规范标准相结合的事前预防体系,事中的实时合规监管以及事后及时阻
一、青年律师提升专业技能的主要范畴在探讨青年律师应当如何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之前,需要先明确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提升专业技能的主要范畴。基于一名刑事律师的视角长期观察和总结,我认为对于青年律师特别是主要从事诉讼法律业务的青年律师来说,应当提升的专业技能有很多,其中检索能力、案件综合研判能力、书面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这四项专业技能尤应提升。可能会有观点认为沟通能力不属于专业技能的范畴,但我认为沟通
摘要针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刑事社会治理需要,我国刑法的适用主要依赖于相关司法解释文件的出台,从而呈现了紧急状态下的应急释法刑事治理模式。应急释法刑事治理模式在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紧急状态时,出现了刑事制裁无依据、刑事制裁供给不足、应急性刑法适用规则的逻辑矛盾等不适应状况。有必要结合紧急状态下刑法适用的功利导向,确定紧急状态下需要动用刑法干预的典型行为类型、对常规刑法相关罚则中的处罚
摘要被害人针对财产的交付或处分,并非敲诈勒索罪特有的外在特征。在持枪抢劫的场合,也存在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动作。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以被害人处分为必要。被告人敲诈勒索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需要的只是敲诈勒索行为侵犯财产的风险,体现在对方的财产损失之中即可。采用这一认识,在小抢劫和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的案件中就可以更为顺畅地成立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基本法与补充法的
摘要刑事司法机关应当善待讨债、自力救济、职业打假等维权行为,即使这些行为违反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规定,存在不当、越权等情形,也不能轻易追究刑事责任。从客观事实的角度来说,各种维权行为不仅能保护权利人与一般公众的正当利益,而且有利于遏制违法犯罪;从法益衡量的角度来说,维权人的利益优于相对方的利益,不当的维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质条件应当更为严格;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说,动辄将维权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