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有政协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参军和考公的规定,应予以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不公平。该观点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了社会的激烈争论。对犯罪者子女在参军和考公方面进行限制,这首先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就业公平、权利限制以及刑罚的正当性等诸多方面,因而,在公众讨论的同时,更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对犯罪者子女通过政审的方式在某些方面进行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期【裁判要点】人民法院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应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应当全面审查其是否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单独据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裁判文书】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卞飞,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系上海辉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明珠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
摘要为了贯彻作为罪刑法定原则子原则的从旧兼从轻,在部分情节新法规定对行为人有利、部分情节旧法规定对行为人有利时,应分别选择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条文。为此可以交叉引用新旧法的条文。这种做法不构成法官造法,也与我国刑法第12条的文义不相冲突。刑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但维护这一体系不能以局部问题允许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为代价,整体适用说存在局部问题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或审判时不必要的重法的问题,不应为
凡是涉及财产金额的犯罪,往往要有一个数量的门槛,达到这个门槛就入罪,达不到则不入罪。与金额相似的,还有次数、含量、焦尔数,人体损伤相关的还有伤情等级,不一而足。这些计量方法都为刑罚评价设计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标准,让司法操作变得相对容易,从而也避免人为的裁量处断,最大限度的减少主观随意,从而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也就是达到这个标准就收进来,达不到的就不用收,这就像自动挡或者照相机的傻瓜操作模式,确实
摘要司法实践中的漏罪不限于《刑法》第70条、第77条和第86条规定的情形,还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的漏罪。发现犯罪的时间,与责任刑、预防刑的处断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分别评价说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可能导致行为人承担办案部门怠于行使职权造成的不利后果。审判监督程序说缺乏刑事诉讼法依据,内在论证逻辑难以自圆其说。数罪并罚说契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存在法律依据。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的漏罪,仍有并罚的基础。关键词
摘要隔屏猥亵儿童成为通过网络性侵儿童重要新类型案件。对该类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立足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价值判断,由此,触碰身体和主观强制不应当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教义学上,对涉及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犯罪,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展开法规范解释,适当扩张处罚范围,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对涉性侵儿童犯罪,从严处罚情节应当实现弹性和张力。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