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刑衔接包括由行到刑、由刑到行等环节的衔接以及对各种衔接的监督。由行到刑的衔接旨在克服以罚代刑现象。以罚代刑并非指所有对构成犯罪但不予刑罚处罚而只作行政处罚的情形,而仅指那些情节严重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但只作行政处罚的情形。对于没有达到刑事证明标准,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科处刑罚的案件,应当允许代之以行政处罚,而且,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都可能直接适用《刑法》第37条给予行政处罚。由刑
摘要近年来生产作业领域中因拒不执行对事故隐患的行政责令整改要求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频发。既有的法律规定难以应对相关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刑法》第134条之一的危险作业罪,其中特别规定了对不作为型危害生产安全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时的刑事立法。这是立法机关通过设置义务的方式规制生产安全问题而扩张犯罪圈的表现,填补了生产安全问题过失危险问题的规制漏洞。但基于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制体系与生
杨矿生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引子律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委托协议,多数都是在事前已拟好的模板或框架的基础上,经过讨论修改后签订的。有些律师在起草和讨论委托协议的条款内容时,喜欢简单,不喜欢复杂,有的委托协议内容很简单,还不到一页纸。他们的理由是合同内容简单些,客户容易理解,讨论时也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自己也能够主动些。这种做法对于客户来说显然不太公平。因为他们是非专业人士,对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不熟
摘要轻罪与重罪的区分只能坚持法定刑的形式标准,法定刑之设立已经考虑了行为的危害性程度,没有必要在法定刑以外再去寻找所谓实质标准。我国刑法中的轻罪可以分为纯正的轻罪和不纯正的轻罪。纯正的轻罪是指罪名意义上的轻罪,而不纯正的轻罪是指罪量意义上的轻罪。犯罪化或者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主要是针对纯正的轻罪而言的,刑罚轻缓化或者非监禁化的刑事政策则主要是针对不纯正的轻罪而言的;纯正的轻罪的治理主要是一个立法
摘要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无罪羁押赔偿原则。轻罪重判虽不属于无罪,但可能导致超期羁押,对公民人身自由造成严重侵犯。由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应当依据无过错归责原则对轻罪重判造成的超期羁押给予国家赔偿。轻罪重判案件可以分为部分行为无罪型、重罪改判轻罪型、刑期调整型3类。目前除再审改判部分行为无罪的案件以外,其余情况都无法获得国家赔偿。考虑到国家补偿并不具有国家赔偿的违法抑制功能,不应将轻罪重判导致的国家
摘要犯罪论体系之争的要义在于体系是否具有贯通的刑罚目的理性,并在此框架下能否逻辑周延地进行推演,其核心议题不局限于阶层或平面的外显形式。将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推倒重来的观点过度评价了阶层体系的作用,忽视了阶层体系的逻辑难题和四要件理论在目的理性与逻辑严整性等方面的优势。从刑法学对行为人的根本预设出发,不法与责任阶层的区分更多体现为教学法意义上的优势,却侵蚀了逻辑严整性,其贯通才是向更高阶目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