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曾言:每个人都是他那个时代的产儿。在过去二十年里,中国刑法学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向死而生(陈兴良教授语)的知识转型,并且可以预见的是,这种转型在可见的将来仍会持续深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每一个立志于学习与研究刑法的人,不论是像笔者这样尚徘徊于刑法殿堂前的初学者也好,还是早已功成名就的法学教授也罢,都不可能躲在与世隔绝的桃花源里,而也必须向死而生。过去二十多年内的中国刑法学,很大程度上是一
摘要基于类似的发展趋势——为了因应国际压力,不断地扩张洗钱罪的处罚范围, 本文重点梳理了德国洗钱罪的新旧更迭。借助转化《刑事反洗钱指令》这一契机,德国立法者在上游犯罪的范围上改采「一 切犯罪模式」扩张可罚性范围,并透过对 洗钱行为的重塑使洗钱罪的可罚性大幅度前置。对此,本文认为,德国此次修法在诸多方面值得商榷:国际制裁压力不应成 为修法的正当性来源;改采「一切犯罪模式」模糊了洗钱罪的打击重点,
摘要检察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仅是犯罪的指控者,更是错案的预防和纠正者,理应以求极致精神,履行好错案预防和纠正的职责和使命。预防和纠正错案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的题中之义,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更是无辜的保护者,基本内核就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预防和纠正错案是检察审前过滤功能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通过起诉裁量权和逮捕决定权对案件从实体到程序进行全方位的过滤和质检,发挥错案过滤器的功能。预防和纠
全国二十余省市危险驾驶(醉驾)不起诉、缓刑标准汇编危险驾驶罪连续多年成为第一大罪名,每年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的达三十余万人。笔者汇集和整理一下全国各地法院对危险驾驶缓刑的指导意见或者掌握标准,当然只针对已公布的,个别标准可能不是最新的,如有遗漏缓刑留言补充。一、最高院的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二)危险驾驶罪1 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7日下午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
摘要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量刑辩护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研究量刑辩护首先要研究的就是与量刑事实相关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正确理解各类量刑情节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对于提高量刑辩护质量、实现有效辩护具有重要意义。一、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对量刑辩护的影响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一切审判活动的基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所谓定罪事实,是指与作出是否符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