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及线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支付结算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套现的方式也更为隐蔽,开始从典型形态向非典型形态发展,从线下结算走入线上结算,出现了利用支付宝蚂蚁花呗、苏宁任性付、京东白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进行套现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如何认识蚂蚁花呗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的法律性质、资金属性,准确界定利用此类消费信贷产品套现的法律关系、犯罪构成及与
前言走私案件的一般辩点有主从犯、单位犯罪、自首等,而走私偷逃税款金额的认定,是常见走私犯罪定罪量刑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当事人高度关心的重要问题,更是考验律师专业性的疑难问题。本文主要探讨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偷逃税额的计核问题,其余如走私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和危险性废物等
摘要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准入与验收是保障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性与实效性的两个关键端口。检察机关具有审查是否具备准入和验收标准的权力,涉案企业均具有申请启动企业刑事合规考察的权利。检察机关在合规考察准入环节,可从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与企业标准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因素的审查,合规考察的验收标准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进行。合规有效性判断标准是建设预防企业再犯罪的行为准则,最终形成合规守法、积极向上的合规文化
前言长期以来,虽然违法所得在刑法学界和司法适用层面得到了一定关注,但由于相关法律条文并未明确具体认定规则,而相关司法解释也不尽完善,甚至存在互相抵触的观点,这导致在实践中对违法所得的确定尚未形成统一认定规则。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其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入罪标准由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数额,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类犯罪中更倾向在计算违法所得过程中将合理支出予以扣
一、问题的提出河砂与一般矿产资源的管理体制明显不同。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以下简称《解释》),被视为非法采砂入刑的标志性事件。在此之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开采河砂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争议很大。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认定为非法采矿罪,有的认定为盗窃罪,还
摘要据调研可知,七人合议庭在可能判处的刑事案件中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曾公开表态,合议庭的组成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无权就合议庭组成提起上诉。人民陪审员制度除服务审判工作的功能外,还有监督、制约法院的功能,将是否使用人民陪审员,以及采用何种形式的陪审完全交给法院决定并不适当。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中,获得陪审应当成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不应被自动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