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均增加了惩治猥亵儿童、性侵儿童等相关法条,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在此背景下,司法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女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由于幼女身份的特殊性,性侵幼女犯罪极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必须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惩治性侵幼女犯罪,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司法实践中,对于自愿型性侵幼女案件,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仅依靠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系幼女,导致司
摘要为永葆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生命力,需要对其各要件加以立体化修正,包括对其各个要件从形式和内容、质和量、静态与动态、纵向和横向等维度" 加宽加厚加高" 。把犯罪客体修正为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威胁的社会关系及其载体的统一,以使之成为" 有血有肉" ,看得见、摸得着,增强了其实体性和可测量性。在危害行为的定义中加入" 犯罪工具" 和行为"强度"的限定,既突出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工具的利用,又满足中
摘要对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的科学评估,是评鉴立法与学理正当性的重要机制。中国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以分体式行为群、 法益实质损害为中心加以构建, 在法理结构与犯罪治理功能上存在着三重危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贿赂犯罪刑法体系更新应当实现:在立场选择上坚定积极治理主义导向,转变刑法功能定位,前置刑法介入基点,弱化刑罚强度,增加刑法干预能力;在优化方案上建构分体+分层式的治理体系,全面革新分体式罪
摘要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数量始终在高位徘徊,近年来更是超越盗窃罪成为刑事犯罪之首。这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也让社会付出了巨大成本。变革的关键在于,矫正司法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严罚化倾向。具体的举措为:其一,重构入罪标准,弃形式、普遍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而取实质、个别的不能安全驾驶标准;其二,拓宽出罪路径,激活但书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出罪功能;其三,改变量刑观念,提高缓刑、免刑在醉驾案件中的适用率;其四,
折抵问题相对简单,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判处的要是实刑,如果判处缓刑就不存在折抵问题。因为缓刑考验期本质上不是刑罚,而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这跟管制有很大的不同,管制的话就可以折抵。这对于一个案件,无论折抵还是不折抵都比较清晰。但如果两个案子连起来,就不那么清楚了。比如一个案件刑拘过,没有逮捕,最后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撤
问题的提出 相较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我国过失犯立法体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除了设有传统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之外,还契合当代社会分工愈加细化的现实,针对不同的专业部门和领域,规定了为数众多、种类纷繁的业务过失罪。于是,与德、日刑法学的相关研讨主要局限在少数几个传统人身类犯罪的情况不同,在我国,过失犯远因溯责的实践价值和疑难点主要集中在业务过失犯,尤其是渎职类犯罪之中。 立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