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3年1月11日晚,广州市公安局通报: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伤,涉事司机温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这一悲剧引发轩然大波,无数网友为遭受无妄之灾的受害者声讨涉事司机。那么,涉事司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又该如何承担责任?本文将通过检索分析车辆连续冲撞行人的类案判决样本,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思考涉事司机之法律责任,以期提供参考
前言品格证据译自character evidence一词,有学者也将其译为品行证据性格证据等,但目前惯常称之为品格证据,美国证据法理论中尚没有关于品格证据唯一、确定的定义。参看《布莱克法律词典》,character evidence的定义为关于某个人一般的人格特质或倾向性以及在一定社区范围内公众对该个人人品、道德方面评价的证据。[1]根据英国证据法学家Murphy的观点,品格证据中的品格有三种含义:其一,某人在其所在社区环境中具有的名声
为什么要持续关注这个问题?犯罪人子女的问题值得如此关注么?值得,因为他们可能就是我们自己。你能确保你不与人打架么,你一定不会被卷入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么?其实我们并不是十分确定。即使我们十分确定我们一定不会犯罪。那么子女们又能够一定确定自己的父母会没事么?他们可能会更加的不确定,因为他不可能把握别人的命运,他们的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中。但是这样应该么?因为他们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就要连带的责任么?有的人主
摘要仇恨犯罪较为普遍地存在于多元化社会各国。它是以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各种偏见为基础,以给行为人认定的某种群体的个人及其群体造成损害为目的,因此与报复特定个 人和社会的犯罪不同,也与敌人刑法适用的犯罪类型存在差异。对仇恨犯罪的单独立法主要 见于普通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仇恨犯罪单独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重对行为人的惩罚,这 并未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也未侵害言论自由,且符合罪刑对称原则。仇恨犯罪必然以
摘要当下,中国刑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结合中国法学流派发展的大背景,探讨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问题因而极有必要。当下中国虽然没有形成法学流派,但中国法学者对建立法学流派的志趣异常明显,并已初步形成政法法学、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三种学派。作为部门法的刑法,学派之争虽然启动甚早但远未尘埃落定。刑法教义学并未得到中国刑法学者的一致认同,政法法学生命力强大,社科法学的兴盛也要求更进一步思考刑法学的
案情一览11日下午,有广州网友发布视频称,一辆宝马SUV在广州天河区知名商区附近路上撞进人群,导致多人受伤。另有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车辆曾经停下,随后又加速调整方向撞向一名骑电动车的人。北青报记者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处获悉,当天下午天河区确实有多人被车撞伤,伤者已送医救治,涉事司机已被控制,相关部门正核实其身份。当地警方11日晚通报称,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