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期研究电子证据法的学者,我最近从两则消息中产生了专业联想:一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迎来第三次修正,要改的条款较多,涉及包括电子证据在内的规则建设,称为大修;二是首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在厦门拉开帷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余人组队参加比赛,市场监管条线致力于培养电子取证尖兵的大幕被拉开。两件事分别归属于立法或执法领域,但指向了共同的事物——行政执法中的电子取证(
法律是社会需求的产物。近代以来,民主法治社会一般遵循这样的基本逻辑: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犯罪侵害了法益,刑罚旨在惩罚犯罪,保护法益,弘扬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但其以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为内容,导致对人格尊严的贬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刑罚并非单纯的善举,而是人类构建的一种悖论性制度。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恶,刑法的存在必须有正当性根据,刑法的适用过程,就是阐述
摘要检察机关推动的企业合规制度改革,经历近三年的探索和试点,已经初步形成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框架。但是,要确保这一改革取得积极的成效,还需要对那些困扰改革的制度难题作出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至少有必要探讨在重大单位涉罪案件中建立分案处理机制,针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建立差异化的合规整改要求,确立合规监管人开展有效合规监管的最低标准,对合规宽大处理责任人施加必要的限制,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合规衔
引 言诚信是从事科研创作的基本要求,实际参与写作并按照智力贡献署名是撰写发表论文的基本准则。一些高校学生为了能完成课程、顺利毕业、评奖评优以及继续深造,教师及科研人员为了评职称、申请项目、结题等原因寻找代写代投代发服务。与此相应的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及写手的激增,该类信息以往多在需求方之间暗地流通,或以牛皮藓小广告的形式在科研教学单位宣传栏张贴。如今,作为一种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买卖、代写论文已经
摘要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之争,完全囿于现有关于占有不法原因给付财物性质的各种理论都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可以通过刑法规范本身,分析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财物以及受托人是否向受贿人转送财物的刑法规范评价,进而对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犯罪工具性财物)作出评判,在此基础上,根据截贿的不同手段,分别界定为诈骗、侵占以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关键字:截贿;介绍贿赂行贿;不法给付一、问题的提出截(劫)贿并非规范的法律用
摘要证据法是规范事实认定之法,其核心功能指向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我国2010年以来的证据制度立法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主体,与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要求之间存在功能悖反;以防范冤错案为主要目标建构起来的证据审查判断规则,亦难以满足事实认定准确性的需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应以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为核心,强化证据资格的设定,即以相关性为基础,确立直接服务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以合法性为保障,完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