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之前接受一委托,为委托人的儿子A涉嫌强奸罪一案进行辩护,两个多月前该案终于尘埃落定。笔者整理案卷材料时进行了详细研读和认真分析,认为该案有许多值得深入思考的地方。基本案情被告人A与被害人E及其他朋友在一餐厅内聚餐饮酒,凌晨时分,被害人E使用自己的手机打车回家,被告人A以送其回家为由一同乘坐网约车,并于途中更改了打车软件上的行程目的地,将饮了酒的被害人E带回自己的住处,并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E回家后
摘要否认被容许的风险的存在空间不仅不利于稳定公民的行动预期,而且无助于刑法一般预防目标的实现。为了平衡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之间的关系,应当提倡被容许的风险的独立价值,将其定位为阻却行为不法的归责排除事由。在论证路径上,功利主义的利益衡量说、自由主义的法主体性说和规范主义的社会角色说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吸纳它们各自合理内核的制度功利主义才是更为妥当的选择。基于制度功利主义的逻辑,行为因符合由制度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7章50条,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一部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新型犯罪的重要法律,是数字安全领域立法的重要探索。一、立法的主要背景这是一部快节奏立法。全国人大常委
【摘要】《反有组织犯罪法》在犯罪设置与认定、情报线索处置、案件办理、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查处等方面体现了预防性取向,预示着我国开始走向预防性治理有组织犯罪的新征程,有利于构筑更为牢固的反有组织犯罪的安全防护网。预防性治理有组织犯罪模式有其合理性,也有其风险,会导致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力扩张。为发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的最大制度绩效,并合理规避其实施的风险,这需要从刑法之外与
价值判断是刑法教义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犯罪论体系的合理建构,因而需要认真对待。德国学者伯恩·魏德士(Bernd Rüthers)在论及法教义学中的价值因素时曾经指出:教义学的一切概念、分类和原则本质上都与价值有关。不涉及价值的教义学是不存在的。教义学总是受到‘世界观’的影响。它原本就不是形式逻辑,而是实质的目的(materiale Teleologie)。因此,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是密切相关的。然
内容提要对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可以从因果关系、罪过形式和其他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考虑。在因果关系方面,理论上有多种学说,考虑到我国司法实务的情况,可以选择相当因果关系作为判定标准。罪过形式上,行为人至少存在过失,间接故意也可构成,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仍按照强奸罪一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则属于犯意转化,可能构成数罪。对于其他手段的理解,在结果加重犯的问题上可以选择抽象危险说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