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 2万人降至6万人,醉驾、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从54 4%上升至83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惩治力度的同时,为促使涉案人员积极退赃退赔,减少和挽回社会公众损失,增加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这一新增规定使得积极退赃退赔情节成为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并将从宽幅度扩大到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就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认定存在分歧:一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共犯尤其是从犯退赃退赔的界限或者
场外配资,是指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将高于保证金数倍比例的资金出借给用资方进行证券交易,通过收取保证金、享有平仓权等方式保证配资不受损失,并赚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场外配资形式上看似借贷,但实为借钱给他人炒股,本质属于证券融资业务。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生效之前,由于证券融资业务并未被列入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业务范畴,对于场外配资是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具有一定争议。201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催生出的大数据证据已经出现在庭审实践当中。尽管这种新的证据形式提高了事实认定者的认知水平,但同时也隐含着人为偏误与证据失真的证据风险,司法实践需要一套针对于大数据证据的审查体系。大数据证据浸润在数据社会这一外部环境当中,同时又因机器学习的内部技术原理,而呈现出以电子数据为表现形式和以专家证据为证据内核的证据属性。这决定了大数据证据的审查,一方面要根植于电子数据的规则传
导言随着晚近以来德日刑法知识的大量引入,我国刑法学者在吸收和运用这些知识的同时,亦强调本土化意识。在继受他国先进知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注重舶来概念与我国实定法规范之间的契合程度,以此提升刑法学研究的自主性。关于间接正犯概念,一些学者认为,没有将之引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必要,因为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迥异于域外法规,亦有学者认为,间接正犯在我国的法治土壤上具有存立的必要性。在此,刑事法判
摘要外观不同的任意性诸说,均将以收益一成本为比较核心的利弊权衡作为共通的底层逻辑。弗兰克公式能与不能两个词语仅提供了权衡结论而无视权衡过程中成本与收益的要素分配。修正主观说揭示了该过程,但在要素分配范围上常有抵悟。主观说由此被推向或最广或最窄地认定任意性的两个极点。客观说将权衡主体形象转换为一般人,试图限缩主观说的认定并划清权衡要素范围,但该努力毫无意义且再頃新弊。依据向法回归等规范标准,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