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立法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权运行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基于对刑事司法理念的差异化解读以及上诉权与抗诉权所面临的现实冲突,不同地区对认罪认罚案件中抗诉权的行使方式看法不一,趋于形成权力依赖型抗诉模式与权力抑制型抗诉模式。立足于对 认罪 认罚 多重内涵的准确理解、捕诉合一 办案模式的有效回应以及利益兼得司法原理的良性承继等内生逻辑,应当以抗诉制度的理性规制和保障措施的协调完善等具体方式对认罪认罚案件
引 言刑事辩护分为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在绝大部分案件中,两种辩护形态同时存在,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服务。娄秋琴律师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和诉讼法学博士,毕业后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曾办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案以及近十起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其中包括甘肃陈琴琴两次被判死缓改判无罪的故意杀人案、周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近1000万二审改判无罪案、阚某某涉嫌贪污3000余万元、挪用公款1200余万元一审宣
摘要我国毒品立法的双轨制导致毒品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上的混乱,两者在自然属性上并无差异,用途是否为医疗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件认定医疗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妨害药品管理罪后,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仍有适用非法经营罪的空间,需结合情理和法理,审慎定罪量刑。关键词: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毒品 医疗目的 非法经营
□2017年刑法财产剥夺改革成为德国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一次重要改革。德国刑法典关于犯罪所得没收制度的新规,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程序的完善等,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旧法的立法漏洞,简化明晰了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由于赋予该制度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效力,将财产剥夺作为打击犯罪的常规手段,从而压缩了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进一步统一了司法适用的标准。 涉案财产处置是各国刑事诉讼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也
内容提要通过对296份故意杀人罪名的死刑复核裁定书的分析表明,在具体的死刑适用上,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犯罪客观方面的因素比犯罪动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犯罪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更大。通过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比较,犯罪导致的死亡人数对死刑结果有显著影响,而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通常被综合考虑。部分案件中,对被害人家属的经济赔偿对死刑结果有影响。在政策层面,案件性质与
□法律体系是理性范畴的产物,而社会效果还涉及传统文化、风俗民情等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固然是司法认定中必须考量的要素,但也要与理性范畴体系做好衔接,运用理性范畴中的概念、术语将这些社会因素体现出来,使之融入理性范畴体系。 □司法解释中的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药品的行为确有可能具有一定的法益侵害性,但民间传统配方本身属于传统风俗,因而在犯罪论体系中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予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