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适用中选择主观解释还是客观解释,这需要对两者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比较认识,以决定最终选择适用。在基本认识上,要了解为何解释中需要持有立场,两者如何产生及其对基本概念的比较认识。在对立关系上,要了解两者起始于不同立场、追求目标不同、哲学基础不同。在发生动因上,要深知立法技术、学术研究及其国际交流、人权保护、社会治理的需求等有助于推动刑法解释立场的改进。在功能上,客观解释立场较主观解释立场在立
摘要附带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 重要制度之一,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不断深入,附带民事和解制度在 化解社会矛盾、关注被害人等功能上发挥着有力作用。但对该制度的 争议越来越大,比如附带民事赔偿对被告人量刑是否构成影响?法院是否能够当然地对履行赔偿义务的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是 否需要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官自由裁量权在 此过程中是否处于没有规制的状态?其量
实践中,笔者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件:A区B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某违规将其个人吃喝所产生的费用,以开展敬老活动为名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案发后,徐某主动退赔了相关费用,A区纪委监委经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对于区纪委监委责令徐某辞职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大家进行了讨论。有人认为,区纪委监委根据案件处理效果,责令徐某辞职属于其职责范围,并无不当。也
程序合法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对于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责任追究的纪检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依规依法提出处分意见,纪检监察法规已先后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一条
【典型案例】周某,中共党员,A县水务公司董事长。2014年2月,A县水务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对外公开招标一水库建设项目,周某欲通过该项目谋利,但其认为直接收钱的方式不安全,为掩人耳目,其欲自己先承接该项目,再以转让项目为名收受他人好处费。5月,周某委托专门从事帮助他人投标的中间人叶某,寻找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甲公司,通过挂靠甲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的相关费用由周某支付。为保证甲公司顺利中标,周某向负责该项目
摘要法学研究与教育的质量决定了法治建设的质量。我国的刑事法学研究很早就主张学科之间的相互沟通与交流,鼓励对刑事法学科之间做一体化思考与学习。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的刑事法学研究与教育离一体化的目标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学者所主张的各种一体化刑事法学理论均不够重视刑事政策学的重要作用,这些理论缺乏刑事政策的宏观指导与桥梁沟通。今后我国的刑事法学研究与教育应当统一对刑事政策概念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