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起诉、审判管辖的相关规定孙梦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章监察程序中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二十四条,针对监察管辖原则和刑事诉讼管辖原则的不同制度设计,以及实践中不少案件的监察机关与后续起诉、审判机关不同级、不同地或者司法机关没有管辖权等问题,设置衔接端口,畅通工作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指定起诉、审判管辖问题作出了系
□如果说刑法的机能是在事先预防未然的犯罪,而不是在事后惩罚已然的犯罪,那么,就预防犯罪而言,最好的方式不是在事后对侵害或者威胁法益行为进行处罚,而是在事先告诉人们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让人知进退、明得失、懂取舍、识大体、有敬畏,最终达到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的目的,法规范违反说可以说是不二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冯军教授可谓是刑法学界一道独一无二的风景。他经历传奇,是同龄人中少有
摘要对于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法上的独立主体,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的激烈争论。技术和规范伦理是决定人工智能刑法主体价值的事实和规范要素。现代刑法上的主体是具有自主意识的行为与责任主体,按照现代刑法的主体标准,人工智能不具有独立的刑法主体价值。现代刑法正向预防刑法转型,并以预防为主要导向,未来刑法主体是具有适用刑罚、保安措施必要的责任主体。人工智能作为社会防卫对象的责任主体,将具有独立的刑
摘要:在我国,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合宪性审查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但这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作出必要的宪法判断。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及枪支、非法放贷、野生动物刑事保护的多个司法解释中,还进行了合宪性调适,使刑事司法活动更加符合具有宪法位阶的罪刑法定原则、责任主义的要求,也与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相契合,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宪法实施的担当。合宪性调适作为合宪性解释的特殊
摘要:《刑法》分则有不少法条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对应多种罪数形态,除将数罪拟制为一罪的特别规定外,主要是关于想象竞合、牵连犯、包括的一罪的处理规定,可以将这一规定视为基本规定或者总则性规定;对属于想象竞合、牵连犯、包括的一罪的案件,即使相关分则法条没有这一规定,也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前(两)款行为,是指行为完全符合前(两)款规
摘要由于刑事辩护是立场预设、目标导向的诉讼行为,所以,无论是接待、会见、阅卷、调查、检索、沟通和辩护意见的发表,还是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程序辩护或实体辩护、民行之辩或刑事之辩、规则之辩或原则之辩、口头辩护或书面辩护等辩护目标的确定和辩护方案的选择,都存在一个先后顺序问题。本篇结合三十余年法学研究所得和控辩实践经验,提出目标先于方案、无罪先于罪轻、程序先于实体、事实先于规范、民行先于刑事、规则先